面向对象中的基本概念
类和对象
对象: 万物皆对象;
类: 任何对象,都可以人为“规定”为某种类型(类别);
class Person{
var $name ;
var $age;
var $edu;
}
我:
姓名:罗XX,
年龄40,
学历:大学;
王亮:
姓名:王亮
年龄:20;
学历:大学;
class Teacher{
var $name ;
var $age;
var $edu;
var $major; //专业
}
举例:
显示结果为:
然后再显示为:
可见:
类是描述一类事物的一个总称,是具有相同特征特性的该类事物的一个通用名字(称呼);
对象是一个明确的具体的“物体”,是某个类中的一个“实物”(相对来说,类就是一种抽象的泛称)。对象离不开类,或者说,对象一定隶属于某个类——有类才有对象,先有类再有对象。
属性和方法
原来的做法(面向过程):
现在的做法(面向对象):
可见:
属性:就是原来的“变量”,只是现在它“隶属于”一个类了,即写在一个类中,就称为属性;
方法:就是原来的“函数”,只是现在它“隶属于”一个类了,即写在一个类中,就称为方法;
注意:属性和方法,已经不能“自由使用”了,而是都要通过这个类或这个类的对象去使用。
使用属性,就把它当做一个“变量”去使用就好了,只是需要该形式:对象->属性名;
使用方法,就把它当做一个“函数”去使用就好了,只是需要该形式:对象->函数名(实参列表...)
结果为:
一个类,定义了一些属性和方法,
则:
这个类所创建出来的对象,也就自然有了这些属性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