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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和GB/T的区别
GB为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T"是推荐的意思。
GB/T表示为推荐性标准,而GB则为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一般来说GB比GBT要求更严格,GBT里的T代表"推荐",就是说是推荐你用的标准,你达不到也没啥大问题,而GB是强制标准,达不到出事了你要负责。- GB,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 - GB/T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 GB,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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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对汽车有如下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 M、N、O类车是按乘客座位数及汽车总质量对汽车进行的分类:
-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5t的载客车
- 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 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3.5t,但不超过12t的载货车辆。
-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12t的载货车
-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M、N、O类车是按乘客座位数及汽车总质量对汽车进行的分类:
GB 26149-2017 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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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压力监测系统(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T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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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推荐轮胎气压(Recommended Cold Tire Pressure,(P_{ ext{rec}}))
- 欠压:胎压小于车辆推荐轮胎气压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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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前提条件:
- TMPS的电磁兼容符合
ECE R10
标准要求 - 路面环境条件符合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的要求
- TMPS的电磁兼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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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装置检查试验
- 静置至少1h,将所有轮胎充气至试验载荷所对应的推荐胎压 (P_{ ext{rec}})
- )静止熄火的情况下点火(或自检),TPMS的所有信号装置都应点亮以确认报警灯能否正常工作;检查完毕后所有报警灯应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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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TPMS
- 胎压异常、故障报警信号装置标志的规定
- 单个轮胎欠压报警实验
- 静置时检测
- 静置至少1h,将所有轮胎充气至试验载荷所对应的推荐胎压 (P_{ ext{rec}})
- 若需要,按车辆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设置或重置TPMS
- 静置熄火5min内调整任一轮胎气压至 ((0.75P_{rec}-7)\, ext{kPa}),即欠压状态
- 点火,记录从点火开始到欠压报警的时间间隔
- 胎压异常报警须在10s内点亮并指出欠压轮胎具体位置
- 停车熄火5min后再点火,胎压异常报警信号须常亮
- 行驶时检测
- 在推荐胎压及对应载荷状态下,分别以40km/h、100km/h和40~100km/h的范围速度恒速
(速度偏差不超过2km/h,对设计车速不超过100km/h的车辆取最高车速为上限) - 在试验路径上往返行驶各累计10min,然后沿路线任意部分行驶,5min内调整任一轮胎气压至 ((0.75P_{rec}-7)\, ext{kPa}),即欠压状态
- 记录调整时刻与胎压异常报警时刻的时间间隔,胎压异常报警须在10s内点亮并指出欠压轮胎具体位置
- 停车熄火5min后再点火,胎压异常报警信号须常亮
- 在推荐胎压及对应载荷状态下,分别以40km/h、100km/h和40~100km/h的范围速度恒速
- 静置时检测
- 多个轮胎欠压报警实验
- 静置时检测
- 静置至少1h,将所有轮胎充气至试验载荷所对应的推荐胎压 (P_{ ext{rec}})
- 若需要,按车辆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设置或重置TPMS
- 静置熄火5min内调整多个轮胎气压至 ((0.75P_{rec}-7)\, ext{kPa}),即欠压状态
- 点火,记录从点火开始到欠压报警的时间间隔
- 胎压异常报警须在10s内点亮并指出欠压轮胎具体位置
- 停车熄火5min后再点火,胎压异常报警信号须常亮
- 行驶时检测
- 在推荐胎压及对应载荷状态下,分别以静止、100km/h和40~100km/h的范围速度恒速运行,速度偏差不超过2km/h
(对设计车速不超过100km/h的车辆取最高车速为上限) - 在试验路径上往返行驶各累计10min,然后沿路线任意部分行驶,5min内调整多个轮胎气压至 ((0.75P_{rec}-7)\, ext{kPa}),即欠压状态
- 记录调整时刻与胎压异常报警时刻的时间间隔,胎压异常报警须在10s内点亮并指出欠压轮胎具体位置
- 停车熄火5min后再点火,胎压异常报警信号须常亮
- 在推荐胎压及对应载荷状态下,分别以静止、100km/h和40~100km/h的范围速度恒速运行,速度偏差不超过2km/h
- 静置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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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TPMS
- 静置至少1h,将所有轮胎充气至试验载荷所对应的推荐胎压 (P_{ ext{rec}})
- 若需要,按车辆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设置或重置TPMS
- 在推荐胎压及对应载荷状态下,分别以40km/h、100km/h和40~100km/h的范围速度恒速
(速度偏差不超过2km/h,对设计车速不超过100km/h的车辆取最高车速为上限)
- 在试验路径上往返行驶各累计10min,然后沿路线任意部分行驶,5min内调整任一轮胎气压至 ((0.75P_{rec}-7)\, ext{kPa}),即欠压状态
- 记录调整时刻与胎压异常报警时刻的时间间隔,胎压异常报警须在10min内点亮并指出欠压轮胎具体位置
- 若在规定时间内点亮,停车熄火5min后再点火,胎压异常报警信号须常亮
- 静置1h后将所有轮胎充气至试验载荷所对应的推荐胎压 (P_{ ext{rec}}),胎压异常报警信号应当熄灭。如有必要,按规定车速沿试验路径任意部分行驶不超过100min,胎压异常报警信号须熄灭- 多个轮胎欠压报警试验
- 静置至少1h,将所有轮胎充气至试验载荷所对应的推荐胎压 (P_{ ext{rec}})
- 若需要,按车辆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设置或重置TPMS
- 在推荐胎压及对应载荷状态下,分别以40km/h、100km/h和40~100km/h的范围速度恒速
(速度偏差不超过2km/h,对设计车速不超过100km/h的车辆取最高车速为上限) - 在试验路径上往返行驶各累计10min,然后沿路线任意部分行驶,5min内调整多个轮胎气压至 ((0.75P_{rec}-7)\, ext{kPa}),即欠压状态
- 记录调整时刻与胎压异常报警时刻的时间间隔,胎压异常报警须在15min内点亮并指出欠压轮胎具体位置
- 若在规定时间内点亮,停车熄火5min后再点火,胎压异常报警信号须常亮
- 静置1h后将所有轮胎充气至试验载荷所对应的推荐胎压 (P_{ ext{rec}}),胎压异常报警信号应当熄灭。如有必要,按规定车速沿试验路径任意部分行驶不超过10min,胎压异常报警信号须熄灭
- 多个轮胎欠压报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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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报警试验
- 静置至少1h,将所有轮胎充气至试验载荷所对应的推荐胎压 (P_{ ext{rec}})
- 模拟任一TPMS故障(模拟时故障报警信号装置的电气连接不应断开)
- 断开TPMS任意元件的电源
- 断开TPMS任意部件之间的电气连接
- 在车辆上安装与TPMS不兼容的轮胎
- 启动车辆,若TPMS故障信号未报警,则在推荐胎压及对应载荷状态下,分别以40km/h、100km/h和40~100km/h的范围速度(速度偏差不超过2km/h,对设计车速不超过100km/h的车辆取最高车速为上限)恒速,沿试验路线任意部分行驶,直至TPMS故障信号报警
- 记录车辆的行驶时间(即从车辆启动行驶到TPMS故障报警的时间间隔),故障报警信号须在10min内点亮;否则认定为不符合要求,终止试验
- 若在上述规定时间10min内故障报警信号点亮,则停车熄火5min后再点火,故障报警信号须常亮
- 将TPMS恢复正常后,故障报警信号须熄灭。如有必要,按规定车速沿试验路径任意部分行驶不超过10min,故障报警信号须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