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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行发生原则(Happens-Before)

    本博客系列是学习并发编程过程中的记录总结。由于文章比较多,写的时间也比较散,所以我整理了个目录贴(传送门),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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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深入Java虚拟机》的部分读书笔记

    如果Java内存模型中所有的有序性都仅靠volatile和synchronized来完成,那么有很多操作都将会变得非常啰嗦。

    但是我们在编写Java并发代码的时候并没有察觉到这一点,这是因为Java语言中有一个“先行发生”(Happens-Before)的原则。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它是判断数据是否存在竞争,线程是否安全的非常有用的手段。依赖这个原则,我们可以通过几条简单规则一揽子解决并发环境下两个操作之间是否可能存在冲突的所有问题,而不需要陷入Java内存模型苦涩难懂的定义之中。

    先行发生是Java内存模型中定义的两项操作之间的偏序关系,比如说操作A先行发生于操作B,其实就是说在发生操作B之前,操作A产生的影响能被操作B观察到,“影响”包括修改了内存中共享变量的值、发送了消息、调用了方法等

    下面是Java内存模型下一些“天然的”先行发生关系,这些先行发生关系无须任何同步器协助就已经存在,可以在编码中直接使用。如果两个操作之间的关系不在此列,并且无法从下列规则推导出来,则它们就没有顺序性保障,虚拟机可以对它们随意地进行重排序。

    • 程序次序规则(Program Order Rule):在一个线程内,按照控制流顺序,书写在前面的操作先行发生于书写在后面的操作。注意,这里说的是控制流顺序而不是程序代码顺序,因为要考虑分支、循环等结构。
    • 管程锁定规则(Monitor Lock Rule):一个unlock操作先行发生于后面对同一个锁的lock操作。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同一个锁”,而“后面”是指时间上的先后。
    • volatile变量规则(Volatile Variable Rule):对一个volatile变量的写操作先行发生于后面对这个变量的读操作,这里的“后面”同样是指时间上的先后。
    • 线程启动规则(Thread Start Rule):Thread对象的start()方法先行发生于此线程的每一个动作。
    • 线程终止规则(Thread Termination Rule):线程中的所有操作都先行发生于对此线程的终止检测,我们可以通过Thread::join()方法是否结束、Thread::isAlive()的返回值等手段检测线程是否已经终止执行。
    • 线程中断规则(Thread Interruption Rule):对线程interrupt()方法的调用先行发生于被中断线程的代码检测到中断事件的发生,可以通过Thread::interrupted()方法检测到是否有中断发生。
    • 对象终结规则(Finalizer Rule):一个对象的初始化完成(构造函数执行结束)先行发生于它的finalize()方法的开始。
    • 传递性(Transitivity):如果操作A先行发生于操作B,操作B先行发生于操作C,那就可以得出操作A先行发生于操作C的结论。

    Java语言无须任何同步手段保障就能成立的先行发生规则有且只有上面这些,下面演示一下如何使用这些规则去判定操作间是否具备顺序性,对于读写共享变量的操作来说,就是线程是否安全。读者还可以从下面这个例子中感受一下“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与“先行发生”之间有什么不同。

    private int value = 0;
    
    pubilc void setValue(int value){
        this.value = value;
    }
    
    public int getValue(){
        return value;
    }
    

    上面的代码显示的是一组再普通不过的getter/setter方法,假设存在线程A和B,线程A先(时间上的先后)调用了setValue(1),然后线程B调用了同一个对象的getValue(),那么线程B收到的返回值是什么?

    我们依次分析一下先行发生原则中的各项规则。由于两个方法分别由线程A和B调用,不在一个线程中,所以程序次序规则在这里不适用;由于没有同步块,自然就不会发生lock和unlock操作,所以管程锁定规则不适用;由于value变量没有被volatile关键字修饰,所以volatile变量规则不适用;后面的线程启动、终止、中断规则和对象终结规则也和这里完全没有关系。因为没有一个适用的先行发生规则,所以最后一条传递性也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可以判定,尽管线程A在操作时间上先于线程B,但是无法确定线程B中getValue()方法的返回结果,换句话说,这里面的操作不是线程安全的。

    我们至少有两种比较简单的方案可以选择:要么把getter/setter方法都定义为synchronized方法,这样就可以套用管程锁定规则;要么把value定义为volatile变量,由于setter方法对value的修改不依赖value的原值,满足volatile关键字使用场景,这样就可以套用volatile变量规则来实现先行发生关系。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个操作“时间上的先发生”不代表这个操作会是“先行发生”。那如果一个操作“先行发生”,是否就能推导出这个操作必定是“时间上的先发生”呢?很遗憾,这个推论也是不成立的。

    上面两个例子综合起来证明了一个结论:时间先后顺序与先行发生原则之间基本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我们衡量并发安全问题的时候不要受时间顺序的干扰,一切必须以先行发生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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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54chensongxia/p/14084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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