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范式(1NF):字段具有原子性,不可再分。所有关系型数据库系统都满足第一范式。
2.第二范式(2NF):第二范式(2NF)是在第一范式(1NF)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即满足第二范式(2NF)必须先
满足第一范式(1NF)。要求数据库表中的每个实例或行必须可以被惟一地区分。通常需要为表加上一个列,以存储
各个实例的惟一标识。这个惟一属性列被称为主关键字或主键。第二范式(2NF)要求实体的属性完全依赖于主关键
字。所谓完全依赖是指不能存在仅依赖主关键字一部分的属性,如果存在,那么这个属性和主关键字的这一部分应该
分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实体,新实体与原实体之间是一对多的关系。为实现区分通常需要为表加上一个列,以存储各
个实例的惟一标识。简而言之,第二范式就是非主属性非部分依赖于主关键字。
3.第三范式的要求如下:满足第三范式(3NF)必须先满足第二范式(2NF)。简而言之,第三范式(3NF)要求一个
数据库表中不包含已在其它表中已包含的非主关键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