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中this指针的理解
先要理解class的意思。class应该理解为一种类型,象int,char一样,是用户自定义的类型。用这个类型可以来声明一个变量,比如int x, myclass my等等。这样就像变量x具有int类型一样,变量my具有myclass类型。理解了这个,就好解释this了,my里的this 就是指向my的指针。如果还有一个变量myclass mz,mz的this就是指向mz的指针。 这样就很容易理解this 的类型应该是myclass *,而对其的解引用*this就应该是一个myclass类型的变量。
通常在class定义时要用到类型变量自身时,因为这时候还不知道变量名(为了通用也不可能固定实际的变量名),就用this这样的指针来使用变量自身。
#include<iostream.h> class Point { int x, y; public: Point(int a, int b) { x=a; y=b;} Void MovePoint( int a, int b){ x+=a; y+=b;} Void print(){ cout<<"x="<<x<<"y="<<y<<endl;} }; void main( ) { Point point1( 10,10); point1.MovePoint(2,2); point1.print( ); }
MovePoint函数的原型应该是 void MovePoint( Point *this, int a, int b);第一个参数是指向该类对象的一个指针,我们在定义成员函数时没看见是因为这个参数在类中是隐含的。这样point1的地址传递给了this,所以在MovePoint函数中便显式的写成:
void MovePoint(int a, int b) { this->x +=a; this-> y+= b;}
即可以知道,point1调用该函数后,也就是point1的数据成员被调用并更新了值。
即该函数过程可写成 point1.x+= a; point1. y + = b;
你可以看见桌子、椅子、地板等,
但是房子你是看不到全貌了。
你可以看到它的成员函数、成员变量,
但是实例本身呢?
this是一个指针,它时时刻刻指向你这个实例本身。
this指针基础介绍
=================this指针的由来====================
一个学生可以有多本书一样,而这些书都是属于这个同学的;同理,如果有很多个同学在一起,那么为了确定他们的书不要拿混淆了,最好的办法我想应该就是每个同学都在自己的书上写上名字,这样肯定就不会拿错了。
同理,一个对象的多个成员就可看作是这个对象所拥有的书;而在很多个对象中间,我们为了证明某个成员是自己的成员,而不是其他对象的成员,我们同样需要给这些成员取上名字。在C++中,我们利用this指针帮助对象做到这一点,this指针记录每个对象的内存地址,然后通过运算符->访问该对象的成员。
=================this指针作用示例====================
二话不说!我们通过一个程序来体现this指针的实际用处: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A { public: int get() const{return i;} void set(int x){this->i=x;cout<<"this指针保存的内存地址为:"<<this<<endl;} private: int i; }; int main() { A a; a.set(9); cout<<"对象a所在的内存地址为:"<<&a<<endl; cout<<"对象a所保存的值为:"<<a.get()<<endl; cout<<endl; A b; b.set(999); cout<<"对象b所在的内存地址为:"<<&b<<endl; cout<<"对象b所保存的值为:"<<b.get()<<endl; return 0; }
这个程序的输出如下:
通过这个输出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对象a的内存地址和this指针的一模一样(都是0017F7E8);而当运行到对象b的时候,它的内存地址又和它所对应的this指针指向的内存地址一模一样了(都是0017F7DC)。这就说明了this指针变量记录的是当前对象的内存地址,即this指针指向当前的对象!
在程序的第8行,我们就用了this指针的这个属性,即:this->i=x;这句话就表示把x的值赋值给当前的对象的私有成员函数i。
=================总结====================
通过上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this指针最大的作用就是它保存了当前对象的地址,并且应用指针的形式指向了当前的对象。这种好处我们将会在另外一篇博文中看到.......
转自:http://www.cnblogs.com/uniqueliu/archive/2011/09/24/2189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