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是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本人在上海超群公司的亲身经历,谈谈这方面的注意事项。
归根结底,还是要像《新下级学》说的那样挺直脊梁。说句难听的实话:软骨头会什么技巧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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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群人事(代?)经理李金花曾经在邮件里说保留追诉我诽谤的权力,还说公司有奖惩条例来约束员工。但在我的视频里,她笑呵呵的,态度可好了。】
首先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劳动”不是“劳务”合同,两者有天壤之别。如果你手中是劳务合同,建议你还是先咨询专业人士,弄明白能否被劳动行政部门、法院认定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续订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46条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注意不是“赔偿”,赔偿是补偿的两倍。金额是按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一个月。零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否则也算一个月。
进一步分析如下:
1、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不补偿,就是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但劳动者还是不肯。可能是劳动者要价更高,或者根本不想续订。其它情况,均应补偿。围绕这点,劳资双方可能会展开甩锅大战,甚至激烈到陷害、反陷害的地步,后文我将分析实例。
2、 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所谓一个月的工资是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提成等,反正只要是公司发给你的劳动报酬。有的公司喜欢不算奖金,这种老板是大便脑子:难道奖金对应的那部分劳动就没有价值吗?
3、 劳动者的态度,原则上以书面表达为准。但如果你被人家拍了一段录像,我估计法院也会认可的。
4、 补偿是法律的规定,和协议无关,除非你硬要签协议放弃补偿。所以不要因为怕拿不到补偿而白白签什么“协议”。能不能拿到补偿要看证据充分否,而对方让你签的“协议”基本不会对你有利。证据越充分,单位越赖不掉补偿,反而越可能给你续订。所以在甩锅大战中,不仅把锅甩回去,还要把对方甩锅的动作拍下来取证。当然,有的单位太过自信,明明给了员工很多证据却还死硬到底,那员工也只好笑纳补偿了。
5、 根据《劳动合同法》50条,补偿金应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但我虽然在5月28日就交接完了,今天(6月21日)也没拿到超群的一分钱补偿。不过这并不是我的错。相反,现在是超群在死扛。我正在并将继续在其它文章中介绍维权进展。
6、 注意是“本单位”。有人在同一个老板的几个公司间辗转,如无特别约定的话则只考虑最后一个单位,哪怕始终都是给同一个老板打工。我在转入超群前就曾经在另外一家怡克索工作过,它和超群是同一个老板。后来老板想把我们整体转入超群。好在大家心齐,争取到比较充分的时间思考怎么转,最后在《劳动关系转移协议》里加了一句:超群承认怡克索的年限,并将此年限合并到超群,即员工在超群的年限从XXXX年X月X日开始计算。这话似乎有点啰嗦,其实是为了严密。
续订的正常流程是公司先备好合同,叫员工签字。不论新合同比老合同提高、维持或下降,只要员工愿意签,那就签吧,后果自负。但如果员工不想签,就要证明新合同没有“维持”。为此要澄清或证明3点:
1、 什么叫“维持”:因为合同里包括了工资、劳保、知识产权等很多方面,只要在一个方面新合同不如老合同,就是没维持。比如老合同的工资是2000元基本工资+300元绩效工资,新合同改成1500元基本+800元绩效。又如老合同说发明应该奖励,新合同说可奖可不奖等。哪怕员工不搞发明,也还是没“维持”。可参考《扒扒超群的新合同》。除了合同,如果单位明确表示还有其它文件也必须签,则那些文件也应同时检查。例如,原来没有保密协议,续订时要求必须签保密协议,则应该把老合同里的保密条款和这次的保密协议对比,判断有没有“维持”。可参考《扒扒超群的保密和竞业协议》。
2、 什么叫“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仅是老合同,还包括后续的一系列变更,它们共同构成了续订前的“约定”。拿我来说,2018年超群搞过一次“调薪”,就是把部分基本工资改成绩效工资,当然总量也增加了一点。这实际是变更了原来的合同,员工有权拒绝的。但超群以“通知”的名义发给员工,要员工签字后就收回去了。我当时就坚决要求给我一份,必须盖公章,否则我不签。假如我当时没要,现在怎么证明我的工资总数应该是25K而不是24K呢?有人会说工资条,但工资条上没有公章,而且合同上的钱是承诺必须给的,工资条上可以说成是额外多给的,性质完全不同。所以说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当时不取证,事后怪自己。
3、 怎样证明“没有维持”:当然是把新老合同放一起对比就行了。问题是单位可能不会给你新合同,至少不会白给你。没错,某些单位就是不希望员工把合同拿回去仔细看。我们打工的不会往这上想,但有人会动这种脑筋,从而也就引发了精彩的甩锅大战。
2020年5月11日超群人事部通知我去人事部续订合同。“去人事部办人事”似乎是所有人的思维定势了,但我不这么想。首先我的岗位不在人事部,其次那里有种奇怪的感觉,干扰我的思维能力。所以我要求拿回家看,并且送到我座位上。她们迟疑片刻后说我得签个“收据”表示确实收到了合同,我同意。小刘(人事部职员)来了,抱着大约 1.5cm 厚的A4纸,吓我一跳,心想我有这么值钱吗?我粗粗一翻,发现都没盖公章,心中不快(具体后面解释),于是我在 “收据”上写下这个情况。我不知道自己忽视了真正的问题,正要撕下回执还给小刘时,都撕一半了,突然看清上面的字,大吃一惊,赶紧把回执拿回来,说“不行!这个回执我不能签,也不能还给你,我必须保存!”
小刘说那就不能给我合同,我说那你把合同拿走吧。她又想把回执要回去,说盖了公章的不能外流,我的回应是把收据塞进口袋。下图就是这张“收据”,我以为只是证明我确实收到了合同,其实是超群甩过来的第一口锅。
当时是5月11日15:00左右,但它要我在13日14:00就要答复,那可是 1.5cm 厚啊!哪怕只有一页,我不是专业人士,能看懂吗?而且上班时间我也不能看。超群里有很多摄像头,老板还不时检查。所以实际上就没给我时间。而且它还说“逾期不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签”。就是说只要我想认真思索,就会变成“主动放弃”。也许,只有不假思索就签的,才是超群的好员工吧?
事后我才知道,那厚厚的文件中,除了24页合同(每份8页)、6页保密协议(每份3页)、8页竞业协议(每份4页),还有很多规章制度。按李金花的说法,规章制度不必细看。她后来也没把规章制度发给我。但既然合同里说了“规章制度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怎么能不细看呢?
别人告诉我说,签字时先让你签合同和协议,接着再把规章制度一个个拿出来让你签。一开始不知道要签这么多,事到临头也只能签了。我听了,感觉就像抓黄鳝的那种竹笼子,黄鳝一进去就只能顺着往里钻。
我一着急,也顾不得人事办公室那种干扰思维的奇怪感觉了,到人事部直接对李金花说:13日这个期限没道理,我要求依法以合同最后一天(31日)为期限。她当时同意,过了两天又说我当时是对小刘说的。不明白她争这个有何意义,是想测试小刘的忠心程度吗?但她的位置在小刘后面,我总不能对着小刘的后脑勺说话吧?人事部也有摄像头,不知道会不会选择性失明。
5月12日小刘又想要回收据,我已经小心收藏在家里了,怎么能给她?我已经明白来者不善。小刘说31日太晚了,改成25日吧,他们走流程要时间。其实我心里很生气:你们一个流程就要好几天,给我看合同的时间却只有一点点!但我还是同意了。
5月13日小刘又要我签另一张“收据”。这次把规章制度拿掉没给我(严格说这不对,所有让我签的都应该先给我看,但我如果真签了合同,也相当于签了规章制度,哪怕我没看过)。合同、协议上还是没公章。“收据”是下面这样。可能是怕拿不回去,连公章也没盖。
和上一版相比,这次的时限是双方同意、比较公平的,但它又把《保密协议》《竞业协议》推了出来。凭直觉我就知道这两个协议肯定不是善茬。我前面已经检查过自己和超群的所有劳动关系文件,没有这两个协议。所以我要求先只签《合同》,实现“维持约定条件”,随后决定签不签协议。我当时还幻想新合同和老合同差不多,只在协议里有所下降。后来才知道人家的胃口和自信不是我能理解的。
还请注意新续签通知的变化:原来的合同期是5年,现在变成3年。对固定期限合同来说,合同期短有利,因为第三次续订时劳动者有权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这应该是超群人事部对我的小抚慰。本来我也是很在乎无固定这事的。可现在我的汗毛都竖起来了,还管你3年、5年?如果让我当奴隶,我还可能主动走呢,谁稀罕“无固定期限奴隶”?
我当然还是不肯签这个收据,于是仍然不给我合同。
这样僵持到5月14日,李金花竟然直接把电子版发给我了,让我喜出望外!下面是我的信箱截图,甩锅大战的第一阶段“合同取证”就此结束:
“合同取证”阶段的核心就是我能不能无条件获得、并有充裕的时间研读新合同(包括协议等所有让我签字的东西)。超群总想附加条件,迫使我为了看合同而承诺某些对它有利的,而且不想给我充裕的时间。这就是侵犯我的知情权。这让我想起前些年房产泡沫时代,有的“高尚”楼盘竟然要先付钱(不管什么名义),才能进去看房子。当时我就感觉那些看房的人,哪怕有钱,实乃傻*。没想到类似的事轮到我了:想看合同就要先承诺个啥,你咋不要我承诺“看此合同就必须签合同”呢?你以为你这片纸比房子还值钱吗?
为什么我收到李金花的电子版会喜出望外呢?因为前面超群给我的纸质版都是“白条”,没公章,甚至没老板个人的签章。法律上只认公章,但老板个人章也比什么都没有好。所以,我拿什么证明这是超群给我的呢?他可以说这是我自己打印的。当然,对这种白条也有办法取证,但有点麻烦和粗暴。我轻易也不想用的。她直接给我电子版,我当然高兴了。
接下来我就开始研读合同、协议,成果整理在《扒扒超群的新合同》、《扒扒超群的保密和竞业协议》两文中,不过它们都是离职后写的。
我给李金花回信,就续订的事交流,双方往来邮件有7、8封。假如超群方面真的想和我续订,此时应该是协商阶段,我当时也是这么希望的。但事后回顾,这一阶段应该叫“态度取证”,因为超群并不想续订,至少是不想为续订做任何修改。所以它就是想让我说出“我自己就不想续订”这样的话,从而它就不必补偿我了。
而我在每封邮件里,都专门写上这样的话:“我的态度是:希望在维持或提高现有条件下续订。”或者“我要求依法续订”。所以,超群一直没得到它要的东西。
超群就开始在其它地方搅和,下面的话均摘自李金花的邮件:
“您若对公司统一修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内容有意见,请您具体指出哪个条款,存在具体什么样的问题或差异。请按公司程序要求,以书面告知人事部。”
“公司有权也应当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劳动合同》版本及条款。”
“对续签合同的内容,若您认为有不符合国家法律的条款,或者劳动条件有所提高之处,请您作出明确且具体的指出。”(注:“作出”应为“做出”,“做出……的指出”造作啰嗦,小学教育要加强)
“截至2020年5月27日,若您仍无法给以明确且具体内容上的指出和反馈,公司将视作您放弃续签合同。”
对这些带节奏、糊弄人的话我嗤之以鼻:
要我“指出具体哪个条款”,合同是你写的,你自己不知道?我有义务陪你装傻吗?我为什么要让你知道我看出了哪些问题、没看出哪些问题?
“书面告知人事部”,我为什么要给你个凭据,让你有理由胡搅蛮缠吗?是不是我没有书面指出的部分,就表示我认可了?
没错,“公司有权”,甚至你在合同里写上“吃大便”也是你的自由。但我也有权拒绝啊,不然为什么要我签字?
“视作您放弃续签合同”,你爱怎么视作都行。你还可以把我视作老板呢,但我可不想有你这种手下。
开头我还点了两个具体问题以示诚意,后来就不废话了。随她怎么说,我只强调我的态度。我心想:将来法官判定你没“维持”就够了。
甚至我回信都不很积极,她发过来的邮件要等几天才回。那段时间每次回信心情都不好,捏着鼻子写。
她还抄送给总经理。我猜测一方面是想用总经理吓唬我,一方面是想向总经理表态“我尽力了”。我回信也一概 reply all,我倒想看看是谁见不得光。
最后到了5月27日,超群应该是知道没戏了,行政副总找我口头谈,说公司决定不续订、会依法补偿。从这时起的情节在《扒扒超群离职的那些坑》里。
总之,“合同取证”和“态度取证”两个阶段,如果都做好了,就很容易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判定给不给补偿。
最后讲一个误区和怎么给白条取证。
某公司员工铁木耳拿到合同后,翻了一下,说“这个不行,我不签”。公司说“既然不签,就还给我吧”。铁木耳还了合同,签了“不续订声明”,离职走人。
他的错误就是把合同还给了公司。将来,怎么证明公司没有“维持”呢?显然,他不太可能拿到补偿了。
就是说在“合同取证”阶段,铁木耳就输了。
给白条的取证方法,是手机拍视频。要公开拍,视频里要能显示你在提示对方、对方也知道你在拍。能看清对方是谁,随后镜头转向白条,要清楚到能看清上面的字。如果白条有很多页,就比较麻烦,要一页一页翻。没办法,谁让你拿到的是白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