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水木清华全体业主给县委县府的一封信
尊敬的商河县委县政府领导:
商河水木清华项目是商河县2010年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承载商河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无数重托,但两年来,作为我们水木清华的业主却尝尽了无尽的烦恼。
2012年11月18号,在违约交房将近半年后,第一批业主正式收房,却发现严重的霸王条款。收楼过程中信息不对等,我们一切都是在被迫着诱惑着进行!被迫着交钱、被迫着签名、被迫着验房!这还不是最过分的,当我们要求提供收楼的“五证”时,居然没有!水、电、太阳能也不能使用。最不能容忍的是,我们的车库根本没有建设,更不用说验收了。这完全是一种远远未达到收楼标准的房子!
水木清华项目出现严重违约交房现象,此后,众多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得到结果仍旧是一拖再拖。开发商对已经收房的业主根本不兑现违约金,甚至让我们无望的竟然看到有的在建楼盘竟然出现了停工。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面对今天的境遇,对于开发商的如此作为你难道会无动于衷?
小家难当,大家也难当,县委及政府领导们当着商河60万人口的这个大家,也的确不易。但作为我们的60万商河人民的父母官,我们只能求助于县委县府,因为我们每个业主面对的是一个强大的开发商,作为消费者我们是弱势群体,为此我们迫切希望政府能够为我们当家做主。
为此,全体水木清华业主迫切希望政府:
1、希望政府部门为我们弱势的购房者主持正义,坚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开发商加快工程进程,尽快交房,我们不希望水木清华项目成为烂尾楼项目,给商河领导脸上抹黑,给我们的业主也造成无尽的痛苦,毕竟这几乎是每位业主倾其一生才能实现的一个居住梦想。
2、督促开发商本着负责任的精神,委派负责人和我们的业主进行协商,兑现和补偿业主正当的权益,解决现实和遗留的侵权问题。要求做诚信开发商,切实履行合同承诺!
3、要求开发商列出工程时间进度表,政府相关部门切实监督执行。
4、建委及相关金融单位应尽责做好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同时建议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诚信的监管工作。为了防止开发商资金挪用和抽逃,县府应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到相应项目上。山东省自2012年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
如果我们得不到有诚意的、合理的答复,我们全体业主将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精神,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力,包括集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诉、举报、借助媒体曝光(报纸、网站、博客、微博等)、上访等等活动将逐一展开,直至启动法律程序!
房地产,这理应是一个造梦的行业,给业主一个基于一生居住的梦想,在这个行业里,难的不是挣钱,而是如何遏制为了挣钱而不择手段的贪婪。不使这种贪婪放大到无法控制的地步。而我们,弱势的我们,不求物美价廉,不求房地产带给我们滚滚财富,我们只需要一个家,一个安全、可靠,值得我信赖的家!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谁要剥夺我们这权利,达到其非法的利益,我们有义务而且必须捍卫我们这点最基本的权利,这是我们每一个水木清华业主的心声。
政府需要和谐,我们需要幸福感,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安民,保障和维护我们的基本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使我们这个群体体会到党的阳光的温暖!
请政府做主,为商河人民谋福祉!
愿我们的鼓子秧歌之乡经济蒸蒸日上,人民安居乐业!愿商河的明天更美好!
水木清华全体业主
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