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让信息生产变得很方便,客观上也降低了作品质量,增加了作品数量。因此写书变得轻松,盈利变得困难。以和过去一样的方式,保护现在的文字作品,投入的公共资源变为数倍,难以为继。结果是保护措施非常不到位,任何作品都难以保护。
那么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尝试抽取大部分力量,只保护有经济效益(就是盗版会产生损失)的作品,并放弃保护其它作品,让它们尽可能发挥社会效益。
需要保护的作品可以采用和专利一样的形式,首先给一个非常短的保护期,然后由作者续期来确定是否要继续保护。因此,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作品被筛选出来,并得以保护。同时,由于出版物的含金量远小于专利,这样分配保护力度也是合理的。
注: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2020-06-13 截止。大家可以直接访问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