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1.类中的成员是另一个类的对象
2.可以在已有抽象的基础上实现更复杂的抽象。
类组合的构造函数设计:
原则:不仅要负责对本类的成员数据初始化还要对对象成员初始化
类名::类名(对象成员所需的型材,本类成员形参):
对象1(参数),对象2(参数),。。。。
{
其他函数体
}
首先对构造函数初始化列表中列出的成员初始化,初始化次序是成员在类体体中定义的次序
1.按照对象成员的定义顺序,先声明先构造
2.初始化列表中未出现的成员对象,调用默认构造函数初始化
处理完初始化列表后,再执行构造函数的函数体
前向引用申明
先申明类后定义。
注意事项:
1.在提供一个完整的类声明之前,不能声明 该类的对象,在不能在内敛成员函数中使用该类的对象
2.当使用前向引用申明时,只能使用被申明的符号,而不能涉及类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