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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载:CSS选择器知识点整理.

    1、class 和 id 的使用场景?

    • id:指定标签的唯一标识。根据提供的唯一id号,快速获取标签对象。如:document.getElementById(id)。id属性的值,在当前的page页面要是唯一的。

    • class:指定标签的类名。CSS操作,把一些特定样式放到一个class类中,需要此样式的标签,可以在添加此类。

    2、CSS选择器常见的有几种?

    1、基础选择器,包括:

    • 通用元素选择器,匹配页面任何元素。示例:
      * {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

    • id选择器,匹配特定id的元素。示例:
      #id-selector{ color: #333; }

    • 类选择器,匹配class包含(不是等于)特定类的元素。示例:
      .class-selector{ background: #f1f1f1; }

    • 标签选择器。示例:
      p { height: 50px; line-height: 50px; }

    2、组合选择器

    |选择器 | 含义 |
    | -------- |:------------- -----:|
    | E,F —多元素选择器 | 用,分隔,同时匹配元素E或元素F |
    | E F —后代选择器 | 用空格分隔,匹配E元素所有的后代元素F |
    | E>F —子元素选择器 | 用空用>分隔,匹配E元素的所有直接子元素 |
    | E+F—直接相邻选择器 | 匹配E元素之后的相邻的同级元素F|
    |E~F 普通相邻选择器 | 用匹配E元素之后的同级元素F(无论直接相邻与否) |
    | .class1.class2 | id和class选择器和选择器连写的时候中间没有分隔符,. 和 # 本身充当分隔符的元素|
    |element#id | id和class选择器和选择器连写的时候中间没有分隔符,. 和 # 本身充当分隔符的元素|

    3、属性选择器

    |选择器 | 含义 |
    | -------- |:------------- -----:|
    | E[attr] | 匹配所有具有属性attr的元素,div[id]就能取到所有有id属性的div |
    | E[attr = value] | 匹配属性attr值为value的元素,div[id=test],匹配id=test的div |
    | E[attr ~= value] | 匹配所有属性attr具有多个空格分隔、其中一个值等于value的元素 |
    | E[attr ^= value] | 匹配属性attr的值以value开头的元素|
    |E[attr $= value] | 匹配属性attr的值以value结尾的元素 |
    | E[attr *= value] | 匹配属性attr的值包含value的元素|

    4、伪类选择器

    |选择器 | 含义 |
    | -------- |:------------- -----:|
    | E:first-child | 匹配元素E的第一个子元素 |
    | E:link | 匹配所有未被点击的链接|
    | E:visited | 匹配所有已被点击的链接 |
    |E:active | 匹配鼠标已经其上按下、还没有释放的E元素|
    |E:hover | 匹配鼠标悬停其上的E元素 |
    | E:focus | 匹配获得当前焦点的E元素|
    | E:lang(c) | 匹配lang属性等于c的E元素|
    | E:enabled| 匹配表单中可用的元素|
    | E:disabled | 匹配表单中禁用的元素|
    | E:checked | 匹配表单中被选中的radio或checkbox元素|
    | E::selection | 匹配用户当前选中的元素|
    | E:root | 匹配文档的根元素,对于HTML文档,就是HTML元素|
    |E:nth-child(n)| 匹配其父元素的第n个子元素,第一个编号为1|
    |E:nth-last-child(n) | 匹配其父元素的倒数第n个子元素,第一个编号为1 |
    | E:nth-of-type(n) | 与:nth-child()作用类似,但是仅匹配使用同种标签的元素|
    | E:nth-last-of-type(n) | 与:nth-last-child() 作用类似,但是仅匹配使用同种标签的元素|
    | E:last-child| 匹配父元素的最后一个子元素,等同于:nth-last-child(1)|
    | E:first-of-type | 匹配父元素下使用同种标签的第一个子元素,等同于:nth-of-type(1)|
    | E:last-of-type | 匹配父元素下使用同种标签的最后一个子元素,等同于:nth-last-of-type(1)|
    | E:only-child | 匹配父元素下仅有的一个子元素,等同于:first-child:last-child或 :nth-child(1):nth-last-child(1)|
    | E:only-of-type | 匹配父元素下使用同种标签的唯一一个子元素,等同于:first-of-type:last-of-type或 :nth-of-type(1):nth-last-of-type(1)|
    | E:empty | 匹配一个不包含任何子元素的元素,文本节点也被看作子元素|
    | E:not(selector) | 匹配不符合当前选择器的任何元素|

    n的取值:

    • 1,2,3,4,5,......
    • 2n+1, 2n, 4n-1
    • odd, even

    5、伪元素选择器

    |选择器 | 含义 |
    | -------- |:------------- -----:|
    | E::first-line | 匹配E元素内容的第一行 |
    | E::first-letter| 匹配E元素内容的第一个字母 |
    | E::before | 在E元素之前插入生成的内容 |
    | E::after | 在E元素之后插入生成的内容 |

    3、选择器的优先级是怎样的?对于复杂场景如何计算优先级?

    从高到低分别是:

    1、在属性后面使用 !important 会覆盖页面内任何位置定义的元素样式
    2、作为style属性写在元素标签上的内联样式
    3、id选择器
    4、类选择器、
    5、伪类选择器
    6、属性选择器
    7、标签选择器
    8、通配符选择器
    9、浏览器自定义

    对于复杂的情况,例如CSS规则由多个选择器组成:

    #test p.class1 {...}
    #test .class1.class2 {...}
    

    要计算诸如上述复杂场景的优先级,这时候我们可以做个简单的加法运算,id选择器的权值为1000,class选择器为100,标签选择器为10,做一下运算(当然只是为了形象这么说,一万个class选择器加起来也不如一个id选择器优先级高)

    这样我们就能得知第二条的规则优先级高一些,但是还有一种情况:

    #parent p.class1
    div #child.class1
    
    <div id="parent">
        <p id="child" class="class1">
            Text
        </p>
    </div>
    

    按照我们刚才的方法计算,两个的权值时相同的,这时候应该用那条规则呢?简单来说一句话谁更具体用谁,也就是权值高的选择器作用的越具体优先级越高

    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选择器作用的元素都是p标签,id选择器权值最高,第一条规则作用在了父元素上,第二条规则直接作用在了p标签本身上,所以我们认为第二条选择器的优先级高

    如果两个选择器规权值就是一样,我们改怎么判断呢? 后面的覆盖前面的!

    div {color: #333;}
    ....
    div {color: #666;}
    

    这样div文案的颜色明显会是#666

    总而言之判断CSS选择器规则优先级很简单,每个选择器本身有优先级,越具体优先级越高

    4、a:link, a:hover, a:active, a:visited 的顺序是怎样的? 为什么?

    a:link:
    用来定义超链接被访问前的样式。
    a:visited:
    用来定义链接被访问后的样式。
    a:hover:
    用来定义鼠标放到链接上,但鼠标键未被按下时的样式。
    a:active:
    用来定义鼠标放到连接上,并被按下时的样式。

    正确的顺序为 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其中,link和visited可以互换);

    原因:

    • 鼠标经过的“未访问链接”可应用a:link、a:hover、a:active 这三种伪类选择器来定义样式,因为后面的样式会覆盖前面的样式,所以a:hover应放在a:link的后面,a:active放在最后。
    • 鼠标经过的“已访问链接”可应用a:visited、a:hover、a:active这三种类选择器来定义样式,因为后面的样式会覆盖前面的样式,所以a:hover应放在a:hovor的后面,a:active放在最后。

    所以说,a:hover定义一定要放在a:link、a:visited的后面,a:active 放在最后。



    作者:徐国军_plus
    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c17e78a02f7a
    來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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