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编程规范适用于编写HTML/CSS代码,本规范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必须严格遵守的条文,特殊情况下应灵活应对,做到变通。
二、基本原则
1.对于捕获后,不知道干什么事情或者也不知道怎样处理的情况,就不要捕获异常,留给外出层去捕获处理;
2.返回类型为集合的,在方法声明中必须使用泛型,必须在javadoc中注明什么情况下返回null,什么情况下返回空集合。
3.对于方法、变量声明范围要采用如下优先级:private、protected、public,对于变量要采用如下的优先级:局部变量、实例变量、类变量,如果必须要采用实例变量或类变量的情况下,要保证线程安全性,如有可能尽量采用ThreadLocal保存实例变量或类变量;
4.如果不是必须,不要在循环中去定义变量或者new 对象;尽量在需要的最后一刻才去new 对象;
5.如果不是必须,不要在循环中去用try…catch;
6.类中对于比较复杂的逻辑要采用行注释的方式进行注释,java代码中绝对不允许采用块注释(/**/)进行注释;
7.Java类的名称第一个子母必须大写,有多个单词组成的,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8.jsp的文件名必须全部小写;
9.Spring的bean配置文件名必须小写,格式为xxx.bean.xml,xxx.bean.xml配置文件中的<bean id=”” ,此处的id,就是将类名的第一个字母小写放到此处。
三、 不要使用嵌入式CSS样式
当你在埋头写代码时,可能会经常顺手或偷懒的加上一点嵌入式css代码,就象这样:
<p style="color: red;">帕兰映像</p>
这样看起来即方便又没有问题,但是它会在你得代码中产生问题。
在你开始写代码时,最好是在内容结构完成之后再开始加入样式代码。
这样的编码方式就像打游击,是一种很山寨的做法。——Chris Coyier
更好的做法是,把这个P的样式定义在样式表文件里:
someElement > p {
color: r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