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对象和数据结构
1. 数据抽象
隐藏实现并非只是在变量之上放一个函数那么简单。隐藏实现关乎抽象
通过一个接口的抽象,将内部实现隐藏。
2. 数据、对象的反对称性
过程式代码(使用数据结构的代码)便于在不改动既有数据结构的前提下,添加新函数,面向对象代码便于在不改动既有函数的的前提下添加新类。
也就是说,过程式代码难以添加新数据结构,因为必须修改所有函数。面向对象代码难以添加新函数,因为必须修改类。
3.得墨忒定律
模块不应该了解它所操作对象的内部情形。
通过ctxt,options,scratchDir例子,来说明:首先要弄清楚这三个对象(操作)是用来干什么的,然后在进行封装,避免暴露细节。
4.数据传送对象(DTO)
通常我们都会定义一些数据结构,但是我们发现有些开发者往这些数据结构里塞进业务规则方法,吧这类数据结构当作对象来用。其实解决的办法就是吧active record当作数据结构,并创建包含业务规则,
隐藏内部数据的独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