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协议
5种 常见开源协议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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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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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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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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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3.0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3.0 简称:GPL
GPL协议最主要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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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软件自始至终都以开放源代码形式发布,保护开发成果不被窃取用作商业发售。任何一套软 件,只要其中使用了受 GPL 协议保护的第三方软件的源程序,并向非开发人员发布时,软件本身也就自动成为受 GPL 保护并且约束的实体。也就是说,此时它必须开放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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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 大致就是一个左侧版权(Copyleft,或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责”等)的体现。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权 信息,只要你保持开源,并且随源代码、二进制版附上 GPL 的许可证就行,让后人可以很明确地得知此软件的授权信息。GPL 精髓就是,只要使软件在完整开源 的情况下,尽可能使使用者得到自由发挥的空间,使软件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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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软件以何种形式发布,都必须同时附上源代码。例如在 Web 上提供下载,就必须在二进制版本(如果有的话)下载的同一个页面,清楚地提供源代码下载的链接。如果以光盘形式发布,就必须同时附上源文件的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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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或维护遵循 GPL 协议开发的软件的公司或个人,可以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还是一句老话——必须无偿提供软件的完整源代码,不得将源代码与服务做捆绑或任何变相捆绑销售。
通俗的讲 :
1.任何人可以复制、传播程序源代码,但必须在显著位置发布适当的著作权标示及无担保声明,而且必须保证该声明(指GNU许可)没做任何修改。人们 还可以对程序本身或者衍生产品做修改,但是必须在显著位置阐明修改信息,提供无担保声明,而且授权给别人时不得收费。
2.分发程序时,必须同时附上源代码。源代码可以让人们免费取得,也可以在不超过成本的情况下收费。至于收费多少,必须明码标价,至少也应该提供相 应的报价资讯。
3.再次发布本程序,被授权人享有以上同等权利。
4.法律法规或其他因素与本协议相冲突,而且您因此不能遵守本协议时,就不能发布该程序。协议在有些国家行不通的话,就必须增加这份文本,附上不适 用地区。
5.如果你想把程序纳入其他自由程序当中,但该自由程序的条款与本文不同,那么你得征求作者本人或者基金会的同意。以确保我们自由软件的所有衍生著 作均维持在自由的状态,并广泛地促进软件的分享与再利用为原则。
BSD License
BSD开源协议(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
)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者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 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 二次开发。
MIT License
MIT是和BSD一样宽松的许可协议,名称源自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 你可以使用,复制和修改软件
- 你可以免费使用软件或出售
- 唯一的限制是,它是必须附有MIT授权协议
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MIT协议的代码,甚至可以出售MIT协议的代码。
LGPL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附言:
可能协议太规范,让人看的晕乎乎的,放一张直观的图吧! o(*≧▽≦)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