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摘自上篇博文提到的书
95年首次出现智能合约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以及合约参与方可以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
该理念即:将现实合约条款嵌入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中,搭建赛博空间(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实体空间)之间的桥梁。
与传统合约相比具有许多优势:
不依赖第三方执行合约,消除中间人,大大减少了花费在合约上的成本。
消除第三方意味着合约验证和执行的整个过程随着用户间的直接交易而变得快速。
合约条款不能更改,不受各种人为干预,用户受骗的风险较小。
合约会永远保存在网络上,不存在放错或丢失的风险。
传统合同和智能合约的生命周期都包含三个阶段:协定、形式化、执行。
其具体实现方式为
协定:目前多由程序员单方定义,未来会由多方协商确定
形式化:目前由计算机语言实现,未来由自然语言和计算机语言各自实现,并交叉验证
执行:本质不同,传统方式发生违约行为后提交法律系统执行,智能合约事前制定执行规则,条件触发自动执行,杜绝主观意愿性违约发生。
为防止DoS攻击(发送垃圾流量),以太坊中执行智能合约需要支付Gas费用,付给矿工。
智能合约对法律的宏观影响:(这里太好笑了lol)
司法程序变化。
法规表示形式变化。除去自然语言外,还有计算机语言,包括本体、代码、逻辑、形式化语言。这代表以后法学生要学计算机技术,学会用形式化
语言而不是自然语言表示法律。
法学教育与研究方式变化。计算机和相关技术,例如区块链、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课程会进入法学院,成为法学院的必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