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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之外的逻辑

      逻辑,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研究逻辑的目的是要在思维的层面上弄清楚得到结论的原因。从这个研究任务上来看,凡是具有得出结论的作用的思维过程,都是逻辑过程。据此,人的逻辑应分为三大类,即朴素逻辑工具逻辑(包括称名逻辑形式逻辑表象逻辑)和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在欧洲的创始人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建立了第一个逻辑系统,即三段论理论。其论述形式逻辑的代表作有《形而上学》和《工具论》。继亚里士多德之后,麦加拉-斯多阿学派逻辑揭示出命题联结词的一些重要性质,发现了若干与命题联结词有关的推理形式和规律,发展了演绎逻辑。而古希腊的另一位哲学家伊壁鸠鲁则认为归纳法是唯一科学的方法。中世纪的一些逻辑学家,发展和丰富了形式逻辑。到了近代,培根和约翰·缪勒则进一步发展了归纳法。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的三条原则,即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质量互变。另外,辩证逻辑有五个维度,即原因维度(内因外因、根本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主次维度(主次矛盾、主次方面)、一般-特殊、相对-绝对、整体-局部。三条原则与五个维度集中体现为 “矛盾”的观点及分析方法。在方法上,辩证逻辑要求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矛盾的观点看待问题,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明确讨论问题的前提范畴。主张确定的范畴下,有确定的真理。

    https://wiki.mbalib.com/wiki/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Formal logic)

    形式逻辑的规则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规律,不是事物本身的规律。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问题。但它们又不是和客观现实毫无关系的纯粹的思维规律。这些逻辑规律虽然只在思维论证中起作用,但却都是客观事物的一定的规律、方面和关系的反映。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因此,它们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作者:践行渐远

    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a28410e31830

    来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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