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apply()和 call()。
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 this 对象的值。
一、apply()
apply()方法接收两个参数: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另一个是参数数组。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是 Array 的实例,也可以是 arguments 对象。
function sum(num1, num2){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callSum1(num1, num2){ return sum.apply(this, arguments); } function callSum2(num1, num2){ return sum.apply(this, [num1, num2]); } alert(callSum1(10,10)); //20 alert(callSum2(10,10)); //20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
callSum1()在执行 sum()函数时传入了 this 作为 this 值(因为是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的,所以传入的就是 window 对象)和 arguments 对象。
而 callSum2()同样也调用了 sum()函数,但它传入的则是 this 和一个参数数组。
这两个函数都会正常执行并返回正确的结果。
二、call()
call()方法与 apply()方法的作用相同,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接收参数的方式不同。
对于 call() 方法而言,第一个参数是 this 值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
换句话说,在使用 call()方法时,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function sum(num1, num2){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callSum(num1, num2){ return sum.call(this, num1, num2); } alert(callSum(10,10)); //20
在使用 call()方法的情况下,callSum()必须明确地传入每一个参数,结果与使用 apply()没有什么不同。
至于是使用 apply()还是 call(),完全取决于你采取哪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方式最方便。
如果你打算直接传入 arguments 对象,或者包含函数中先接收到的也是一个数组,那么使用 apply() 肯定更方便。否则,选择 call()可能更合适。(在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情况下,使用哪个方法都无所谓)。
事实上,传递参数并非 apply()和 call()真正的用武之地。它们真正强大的地方是能够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sayColor(); //red
sayColor.call(this); //red
sayColor.call(window); //red
sayColor.call(o); //blue
sayColor()也是作为全局函数定义的,而且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它时,它确实会显示"red"——因为对 this.color 的求值会转换成对 window.color 的求值。
而 sayColor.call(this)和 sayColor.call(window),则是两种显式地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的方式,结果当然都会显示"red"。
但是,当运行 sayColor.call(o) 时,函数的执行环境就不一样了,因为此时函数体内的 this 对象指向了 o,于是结果显示的是"blue"。
使用 call()(或 apply())来扩充作用域的最大好处,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
三、bind()
bind()会创建一个函数的实例,其 this 值会被绑定到传给 bind()函数的值。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var objectSayColor = sayColor.bind(o); objectSayColor(); //blue
在这里,sayColor()调用 bind()并传入对象 o,创建了 objectSayColor()函数。
objectSayColor()函数的 this 值等于 o,因此即使是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这个函数,也会看到"b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