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生证
地点:因为我们双方户口都在单位集体户,所以两边都可以选择。我因为比较近,选择了女方户口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材料
之前同事说当时社区要求她考过八十分才给发准生证。不过现在好像是自愿的,我特地先参加网络新婚教育后从网站打印了新婚教育的成绩单,不过没用上。
从12345网站看到的信息http://www.fz12345.gov.cn/detail.jsp?callId=FZ13010500305
“我区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材料及流程:申请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挂集体户的应提供户口簿主页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复印件且加盖挂户单位公章)、结婚证、双方近期合影免冠照片一张(因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导致婚育情况难以掌握的,夫妻双方需签订婚育事实承诺书)到户籍所属社区、街镇计生办登记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须在生育前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可以委托办理,但需要本人委托书和相关原件证明等。
温馨提示:夫妻双方可自愿参加网络新婚教育,网址链接: http://www.gl.gov.cn/Series/zxxx/index.aspx)。若还有疑问也可以挂我们咨询电话87670272,谢谢您的支持!”
具体的就是
a 双方身份证和复印件
b 户口薄,集体的首页和个人的单页都要,原件复印件
c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d 双方的合影免冠照一张,用办理结婚证那时的照片即可
e 到社区会让签订承诺书。
提供这些材料后,社区让我隔了两天再去领取的。
领取时候还有插曲。社区把我名字填错,三个字填错两个。改了两次准生证。悲催。
2 围产卡
地点
办理准生证的时候社区还给了一张孕妇建卡通知单,单子背面是鼓楼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表。有温泉,东街,华大,鼓西,南街,安泰,五凤,水部,鼓东,洪山。
围产卡应该具体看自己常驻地所属。我是到华大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的。地点是北大路36号,即之前婚检地方的隔壁。
材料
准备的材料都没用上。
就让我填写了些材料表格。因为我有在医院做过早孕检查,所以可能就没让我做其他的检查。工作人员告诉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提供四次的免费孕检,不过唐氏和排畸都要在大医院检查。
社区要求我生育后打电话告知他们。
3 省医保生育险开通
地点
省医保中心地址: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5层(尚宾路口中信银行楼上)
材料
1、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有效证明)
准生证第一页、第二页都要复印
2、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
我当时去省二检查的时候,请医生帮我开,医生不开,说有病历B超单了还要什么证明。少了这个证明,我得多跑一趟。
医保工作人员给我看了别人开的,这个怀孕诊断证明,应该是去医院检查的时候,请医生帮忙看的疾病证明,要盖医院章,证明上注明怀孕几周的情况,注明预产期。
还好省二不远,我过去又重新挂号,找当初的医生给我开了这个证明。
这些材料齐全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薄薄的单子,产前登记检查表。
告诉我,每次产检,要出示医保卡和这张单子,当天结算。这个当天结算的概念我还不太明白。
转载
省医保的看过来(产检报销流程) |
http://www.babytree.com/community/hospital37741/topic_6367534.html#nav_title_target
开通生育保险手续后,接下来到医院是如何结算的呢?(以省妇幼为例)
首先,你需要在卡里存钱。不是走医保卡,为什么要存钱呢?省妇幼是先用现金付款再用医保卡结算。
大家到医院先挂号,医生给你开检查项目,然后你带着医保卡去交钱,把现金存在卡里面。(当然,你也可以在卡里面预存多些钱,这样就可以省却这个交钱的步骤,我就存了2000块,反正日后可以退的。)
接着,交完钱就可以去做检查了。检查的时候医生会把你卡里面的钱扣掉。
最后,做完检查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需要再到楼下的交费窗口,进行医保卡结算。而且必须是当天结算,否则只能按自费处理。结算完以后,你当天所发生的费用就自动从医保账户走了,原来预付的现金就退回到医院的账户上去,可以留着等到下次检查的时候再做预付款用。
一、生育医疗费用统筹
(一)费用刷卡结算。在榕参保生育女职工应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就诊、住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二)刷卡范围对象。参加省医保中心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并及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经确诊怀孕后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均属生育医疗费用刷卡结算范围。
(三)刷卡结算程序。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医疗统筹费用方可启动,生育医疗统筹运行时间原则上截止至预产期后一个月,妊娠中止或住院分娩结算后生育医疗统筹费用自行终止。
(四)异地生育审批。特殊情况需到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生育女职工,应在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的同时,填写《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异地就诊申请表》,经核准后,方可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诊疗。
(五)刷卡结算项目。(1)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参保女职工应在指定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其间发生妊娠、分娩相关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保胎、流产、引产、死胎的医疗费用,剖腹产手术及相关医疗费用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支付范围。(2)办理产前登记手续之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支付范围。(3)职工住院分娩期间的婴儿相关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不属于生育医疗统筹费用支付范畴。(4)在榕生育的,应刷社会保障卡结算。
(六)延期治疗申请。分娩期间相关合并症、并发症治疗超过生育医疗统筹运行时间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应向省医保中心提交《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延期治疗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延医手续。
(七)生育用药目录。生育医疗统筹费用支付执行医保“三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凡在上述目录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无起付线、无自付比例,均按实结算。
(八)
刷卡定点机构。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刷卡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14家: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
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空军476医院、福建武警总队医
院、福州市晋安区医院、福州市第八医院、福州台江医院、福州福兴医院。
(九)异地费用结算。参保女职工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应提供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申报表》和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同材料,于分娩后12个月内到省医保中心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