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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书!慕课网你敢抄袭,我就敢起诉你!

    蹲事件最新进展的朋友们,我来了!这周就开始走起诉流程啦!

    最近也在看《中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些法律条文,也是非常意外。正常情况下,一个程序员也不会去看这些法律文件的,但是生活中总有意外,我也没办法。等法院正式受理后,就要打官司啦。我从来没有进过法院,这次应该算是第一次打官司。司法程序的话,应该会花挺久的时间。所以,这会是一场持久战,有新的进展我也会及时更新。

    事件的最新进展:起诉书!

    慕课网涉嫌抄袭我的开源项目作为《Java工程师》的终极项目并上线销售,这件事情自2021年6月6日曝光之日起,至今来看已经过了20多个日夜。非常感谢各位朋友的关注和支持,感觉非常暖心,我也更有动力和信心去完成维权这件事情。

    事件伊始,就有很多朋友在我的文章底下留言:

    直接发律师函啊!

    直接起诉啊!

    也有的朋友比较过激:

    磨磨唧唧,直接起诉啊!

    干他!直接告他!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也回答了,发律师函和起诉并不像喘口气那么简单。有很多材料要整理,律所里也有很多审批要走,不然是没法做的。从我知道这件事情到今天也就一个月时间,前面半个月是在确认抄袭行为存不存在和找律师。实际的曝光和整理证据材料都是从六月份中旬开始做的,而且已经做了很多诉前准备,只是这些材料和证据的整理要花时间啊。

    不仅仅是要整理证据。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基本审核流程也要走一段时间,比如律师函,从初步沟通到确定文案,到律所内的OA审核,再到发出,都是要几天时间的,不是说发就能立刻发出的。

    这个事情真不是短期内能处理好的,我理解我的律师,我在耐心等待,也希望大家耐心等待。别在评论区里催了,我也恨不得现在就开庭呀,哈哈哈。

    起诉是不得不走的一步!

    自从我选择曝光这件事情起,至今未收到任何官方回应和书面说明。相反,广大网友和我一起目睹了该平台是如何“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表面风平浪静,背地里想着“毁尸灭迹”。涉嫌侵权的课程中是提供了源码的,之前在这份源码里发现了我个人的一些信息,包括收款码、newbee-mall的logo图片,现在已经全部删除了,之前终极项目的预览地址也删除了,现在大家再进去看预览内容,已经全部改掉了。

    以上就是慕课网的态度。

    在发现他们“毁尸灭迹”后,我也是笑了挺久的。之后,我也给他们提了继续修改的建议,因为要掩盖的地方太多了。不用担心,所有的证据都已经做了保留,也做了公证,既然慕课网想着遮遮掩掩,那就让慕课网去改吧。

    收到律师函之后,他们也通过双方律师联系了我两次。也不谈道歉,也不谈侵权事件,而是让我停止发文,我方律师提出需要对方致歉的合法需求后,对方律师给出的态度是“不可能道歉”。他们从一开始就一套说辞:“正在核实”,慕课网的客服是这套说辞、慕课网的律师是这套说辞、慕课网官方依然是这套说辞。核实NM呢?到法院核实去吧,真的是一个大伞兵。核实的过程和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从事件发生到现在,没有一丝一毫正视错误的态度,态度是一方面。行为更是让人气愤!第一步,“毁尸灭迹”。第二步,打太极踢皮球。第三步,不回应、降热度。第四步,让被侵权者闭嘴,“堂下何人为何状告本官哪?”。

    呵呵,你TM以为你是谁啊?我是被吓大的?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我就认这个理!

    既然你死犟,那我就诉诸法律程序,其实我现在并没有特别想要他们的道歉了。我现在最想要的就是法院的判决书,一张胜诉的判决书。你不是不回应吗?你不是恶心我吗?你等我拿到判决书。起诉后,有可能胜诉也有可能败诉,但是一旦胜诉,我一定要把慕课网钉在抄袭和剽窃的耻辱柱上。

    一旦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那就可以大大方方的痛斥这种涉嫌抄袭的行为。最近也有不少购买了慕课网这个课程的同学联系我,问我能否以涉嫌抄袭为理由向慕课网发起退款。这是我没有想到的点,后面我也会再次发起诉讼,要求课程退款,甚至到消费者协会举报。还可以给其他购买过该课程的同学提供帮助,如果想退款,可以拿着这份判决书去起诉,去要求退款。

    你想悄无声息、想装死?想让这件事情消失在互联网世界,我QNMD!等到胜诉的判决书下来,事件定性之后,一些大V和IT行业内的公众号开始发文章的时候,我也不需要你们的道歉了。很多公众号和博主为什么不发这件事情,只有我一个人在发。是因为这件事还没有盖棺定论,万一发了文章惹了麻烦,这不划算。我一个人的力量是很小的,我有自知之明。但是行业内的人们心里也都是有一杆秤的,如果抄袭行为被允许,如果侵犯合法知识产权的行为被允许,那这就不是一个健康的行业和健康的环境,公道自在人心!所以,我现在最期待的就是法院的胜诉判决书,也必须要尝试起诉这个法子。

    慕课网涉嫌抄袭我的开源项目作为《Java工程师》的终极项目并上线销售,事件的完整内容在我之前发布的文章里有详细记录过,想了解事件来龙去脉的朋友可以去我的主页查看。

    起诉是不得不走的一步,因为我碰到的好像是一个泼皮癞子。

    起诉、立案后,又要花费很多时间。距离拿到判决书还有挺久的。所以我也只能发发文章啦,各个平台的运营都比较支持这种关于维权和保护原创者权益的文章发布,非常感谢你们。

    在知乎上发了问题《如何看待慕课网涉嫌抄袭开源项目作为《Java工程师》的终极项目并上线销售?》,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快2万的阅读,点赞数量也还好,希望大家能帮我点点赞或者回答一下,说不定能上一次知乎的热榜。这段时间确实太忙了,起诉之后,我也会把视频剪辑好,然后在B站、今日头条里发一发,说不定又能上热门。毕竟原创者们是最痛恨这种与“抄袭”和“剽窃”沾边儿的事情了,既然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那就让大家一起唾弃这种行为。

    打官司的时间可能要花费3~6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谁也说不准。这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会尽我所能让更多地人知道这件事。平台不作为,那我得有所作为啊!平台不想体面,我们一起帮他们体面!

    起诉书中的内容

    起诉书中的内容嘛,就是以下几点:

    • 原告信息
    • 被告信息
    • 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原告就是我嘛,被告就是慕课网背后的公司。涉及的讲师,由于没有提供具体资料,无法起诉,后续有完整信息的话再做调整。

    至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之前的文章里都已经详细写明了:

    在起诉书中则是使用的书面用语,简化了一些内容。不然,像是发文章时一甩就是五六千字,那起诉书要写好长了。

    律师并不建议我把起诉状晒出来,我不是太懂法律相关的东西。所以也不打算给自己找麻烦了,听专业人士的就好。

    我也懒得听对方扯皮了,从一开始的“正在核实”,到现在还是“正在核实”。我也不知道他们要“核实”到什么时候,之后呢,就正式走法律程序了。反正,走诉讼程序的话,时间应该要花的挺久的。但是,我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从我选择曝光这件事伊始,我就知道会是一场“恶战”。耐心点儿吧,等后续的朋友们,可能要再等一等了,没有个半年一年的,应该也没有结果。不过,我不会放弃的。

    知识产权是要尊重的,不能只在乎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

    现在事件还没有定性,我也不能说一些侵犯他们名誉权的话。不过说实在的,“慕课网”、“程序员的梦工厂”、“同济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学霸”,这些词语竟然能和“抄袭剽窃”沾上边儿,也是让人挺意外的。

    法律条文

    在这次维权事件中,我也花时间看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最新版)》两个法律文件。

    其中的法律条文,这些天有空也会看一看。至于本次起诉后,具体会如何判决我是不清楚的,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最新版)》有如下法律条文: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总结

    等待正义执行的那一刻,如果侵权者还没有正视自己的错误,还在试图掩耳盗铃、瞒天过海的话,那你真的是想瞎了心。

    慕课网作为国内IT教育平台的执牛耳者,应该高高地扛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旗,应该维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应该严厉地打击抄袭、剽窃、盗版等行为,应该给同行们做好表率。千万不要试图以高高在上的姿态侵犯一个开发者的合法知识产权,决不能助长这种不正之风。慕课网,你手中的剑应该指向“恶龙”啊!

    我是程序员十三。关于慕课网无通知无授权的情况下改造我的开源项目newbee-mall并进行上线售卖的事件,我不止写了这一篇文章,也不止在一个平台上发布。这些文章我已经在十三个平台上同步发表,包括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微博、知乎、哔哩哔哩、掘金、博客园、CSDN、InfoQ写作平台、思否、51CTO、开源中国OSCHINA、腾讯云+社区,账号名称都是“程序员十三”。

    后续我会一直在我的微信公众号里发声,关注我即可查看事件详情和最新进展,毕竟在其它平台可能文章会莫名其妙的就“没”了。也希望各位看到文章的朋友能帮忙转发,再次感谢大家。

    如果有需要转载的朋友,注明来源即可转载,或者可以联系我进行文章授权。

    一直在发文章,也有很多朋友建议我做视频发到各个视频平台。我只会录屏,剪辑和视频处理并不会,如果对这件事情有兴趣且具有剪辑能力的朋友可以联系我,我提供所有素材,对这件事进行曝光和维权记录,发布到各个视频平台。

    2021年6月6日,是我第一次针对这次事件的发声,之后陆陆续续共发布了六篇文章:

    2021年6月28日,是我第六次针对这次事件的发声,也就是当前各位朋友在看到这篇文章。后续我也会继续更新这次维权事件。

    除注明转载/出处外,皆为作者原创,欢迎转载,但未经作者同意必须保留此段声明,且在文章页面明显位置给出原文链接,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曾七次鄙视自己的灵魂:
    第一次,当它本可进取时,却故作谦卑;
    第二次,当它空虚时,用爱欲来填充;
    第三次,在困难和容易之间,它选择了容易;
    第四次,它犯了错,却借由别人也会犯错来宽慰自己;
    第五次,它自由软弱,却把它认为是生命的坚韧;
    第六次,当它鄙夷一张丑恶的嘴脸时,却不知那正是自己面具中的一副;
    第七次,它侧身于生活的污泥中虽不甘心,却又畏首畏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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