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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题分析(第一套)

    解析:  结构,枚举,浮点型属于值类型,数组属于引用类型.


    解析: 


    .

    解析: A不是循环语句,B少一个分号,C语法错误,故选D


     .

    解析:

    解析:Javascript必须使用function关键字,方法中return可有可无,选择bc.

    解析:ACD属于运行时异常,故选择它们.

    解析:Object类的toString()方法的使用。将返回一个此对象相关信息的字符串,具体信息为:包名.类名+ '@' + 此对象哈希码的无符号十六进制表示正确答案为A。

    解析:jQuery中before()方法的应用。A是在被选元素之后插入,C是在被选元素内尾部插入,D是在被选元素内前端插入,只有B是在被选元素之前插入。

    解析:选择器选中的是div,也就是说 设置选中div的宽度为100px,边框大小为10,然后用alert弹出对话框,故选择C选项

    解析:在自定义方法test()中给b赋值了2000,所以alert执行时用的是test方法,故为3000.

    解析:

    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其构造方法虽然不能用做实例化对象,但是可以被子类调用。抽象类中可以有实例方法,被子类继承。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可以是public、protected、默认型。接口中只有public型静态常量和public 型抽象方法。

    解析:非抽象类继承抽象类必须实现其全部抽象方法.

    解析:

    解析:

    解析:

    C#中List<T>和ArrayList集合的知识。ArrayList的Add方法是将Object类型的数据添加到集合的末尾处的,所以ArrayList中可以存储任何类型的数据,因为ArrayList中存储的是Object类型的数据,Object是引用类型,所以向ArrayList中添加值类型的元素时会执行装箱处理。List(T) 类是 ArrayList 类的泛型等效类,通过泛型T来指定要存储的数据类型。可使用一个整数索引访问List<T>和ArrayList中的元素。因此c是正确的选项

     

    解析:对bind()、unbind()方法的考查。C选项错误,bind()方法可以对动态生成的元素绑定事件。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C#结构。结构变量不需要赋值,方法必须有方法体实现。因此选ab

    解析:

    使用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实现多态。在C#中,定义抽象类和抽象方法的关键字是abstract,抽象类中可以包含抽象方法和非抽象方法,但抽象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中,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题干代码中,父类中定义的 Eat()方法没有方法体,故是抽象方法,空白处应填写abstract关键字
    ;从输出结果可以看出,在子类中对父类的 Eat()方法进行了重写,故此空白应填写override关键字。即选择B。

    解析:

    $(A).append(B)表示在A里追加B;
    $(A).after (B)表示将B插入到A之后;
    故而AC错误 

    解析:servlet在使用默认处理请求时候,用的是get提交方式,此处在地址栏,直接访问,没指定提交方式,故选A。

    解析:

     D选项错误,jQuery对象不能直接调用DOM对象的属性和方法,需要转为DOM对象。正确做法可以是 $(selector).get(0).style.display = “block”。 

    解析:<fmt:formatDate/>标签的使用24小时制小时的格式化标识是HH,同时MM是取月份,而mm是取分钟,答案选B。

    解析:A选项直接给a.Name赋值Jack,D选项是先将Jack赋值为b.Name,再将b赋值为a,所以a.Name的值也为Jack,故选A和D选项。

    解析:

    解析:

    虚方法必须有方法体,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不能有方法体;抽象方法需要被子类实现,即子类方法用override修饰,而虚方法不需要;虚方法可以在任何类中,抽象方法可以在抽象类和接口中。 

    解析:

    正确答案为D。instanceof 运算符是用来在运行时指出对象是否是特定类的一个实例。Chinese类是Person类的子类,p1是Chinese类的实例对象,因此输出结果为D。 

    解析:

    在ArrayList删除元素时,元素的索引会随之发生变化,第一个元素删除后,不再有下标为1的元素,只剩下标为0的元素,所以A和C选项会出现异常,而选项B和D在循环中一直使用的下标为0,可以正常删除集合中所有的元素。 

    解析:

    unbind()方法用于移除一个事件,add() 方法将元素添加到匹配元素的集合中,move()没有该方法,因此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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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hq-123/p/5725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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