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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行业纠纷层出不穷,“高科技不正当竞争”应如何监管?

        在引发与搜狗的中秋浏览器之战后,360再一次坐上了被告席。9月25日,搜狗公司正式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奇虎科技公司、奇虎360软件公司不正当竞争,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万元。或将再次刷新360连败纪录。

          “高科技侵权”或成新挑战

        9月19日,360再次利用极具欺骗性的方式,以“安全修复”的名义篡改用户电脑设置,以达到打压和攻击其竞争对手的目的,在事件发生后的媒体行为中还进一步侵害了搜狗公司商誉和形象,可谓形成了“三重侵权”。
    部分专家认为,相比于传统的不正当竞争手段,360所使用的侵权方式不仅仅恶意损害了搜狗公司的经济利益,更违反了软件行业的“最小特权原则”这一基本秩序,对用户电脑形成直接侵犯。

        如何在科技高度进步的今天,有效地应对高技术手段的新型不正当竞争,一直是近几年业界的关注话题。面对这一“新型”不正当竞争手段,司法部门是否需要制定相关的更为适当的制裁措施,自然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在传统思维中,不正当竞争一直被认为“仅仅”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而在360系列事件后,用户也被大面积地拉入到了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范围中来。对此,有声音呼吁,不正当竞争司法中应增加更为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包括经济性惩罚和经营资格上的处罚等。如果此次搜狗胜诉,将为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提供可供参照的先例。

          互联网市场监管成课题,司法机构能动性是关键

        那么,互联网为何会存在如此之多的不正当竞争案例?舆论认为,互联网行业运作模式与传统产业有着很大的不同,具有很强的实时性,大多数恶意行为都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实施完成,而相关证据的存活寿命也较为有限。而监管部门并没有针对性地采取的监管策略,这就使得现有监督机制在约束互联网行业竞争风气方面显得不够积极,一方面在监管和执法上也面临不少实际困难,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企业感到有恃无恐。

        司法界人士表示,面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兴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更为主动的工作方式,更密切地介入实施监管职能,以便更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同时,建立适当的公众监督机制,借助用户的眼睛约束企业行为,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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