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C++程序猿从来没用过私有继承来设计他的类。的确,假设是本该用私有继承的地方却用了公有继承。对程序的功能的实现并无影响。
但这样的误用是一种错位的描写叙述。会引起阅读者的误解,甚至会引起类的使用者的茫然。当我们在写一个类的声明的时候,实际上是在做一个意图的设计。而设计者须要的恰恰是精确描写叙述。
- 私有继承的弦外之音
要解释私有继承。我们先来看看共同拥有继承,好做个比較。
公有继承,本质上就是 is-a 的关系。如。描写叙述吉普车是一种车。那么能够进行下面的设计:
class Car { }; class Jeep : public Car { }
私有继承,子类仅仅能在类内部使用父类的功能,而不能将父类的功能以接口的形式开放给外部,也就是说。子类的对象无法直接使用到父类的功能接口。所以。私有继承的涵义就成了:子类能够借助父类的功能来实现自己的功能。
这就是典型的has-a 的关系。
class Engine { public: void Run(); }; class Car : private Engine { public: void Drive() { // let engine go! Run(); } };在关系描写叙述上,等同于组合【严格意义上不能说是等同,由于毕竟私有继承的方式还能够同意继承类使用基类的protected成员,而通过组合方式的是无法使用被组合的类的protected成员的】。如:
class Car { ... private: Engine m_engine; }
- 私有继承VS组合
私有继承带来过多的程序开销,而组合却是短平快,所以一般来说。设计者想描写叙述Has-A的关系时。组合方式是首选的。
但下面两种方式则必须使用私有继承:
- A类须要使用B类的protected成员函数来实现自己的功能时
- A类须要重写B类的虚函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