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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记:Java面向对象编程 第11章 对象 的生命周期

    一、创建对象的方式

    1、new 语句  (会调用构造方法)

    2、反射   (会调用构造方法)

    3、clone     (不会调用构造方法)

    4、反序列化  (调用无参构造函数)


    二、构造方法

    不能修饰的关键字:static、final、synchronized、abstract、native

    不能有返回值,如果有返回值就成了一般成员函数。

    构造函数中调用 this()、super() 必须放在第一条。


    将构造函数设为private有两个效果:

    (1)、别的类不能new 一个对象

    (2)、因为构造函数已经私有,所以该类不可继承. (相当于将类设成了final) 


    三、垃圾回收

    System.gc() 或者 Runtime.gc() 不能保证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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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leeeee/p/7276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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