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1.场景:如果多个类存在相同的属性和行为时,将这些内容抽取到单独一个类中, 那么多个类就无需再定义这些属性和行为,只要继承那一个类即可。
其中,多个类可以成为子类,单独的哪一个类成为父类、超类、基类继承描述的是事物之间的所属关系,这种关系是:is-a的关系
父类更通用,子类更具体。我们主要是通过继承,可以使事物之间形成一种关系体系。
2.定义:
就是子类继承父类的属性和行为,使得子类对象具有与父类相同的属性、相同的行为。
子类可以直接访问父类中的非私有的属性和行为。
3.好处:
1.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2.使得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是多态的前提。
4.继承格式:
通过关键字extends,可以声明一个子类继承一个父类
class SuperClass{
...
}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erClass{
...
}
5.继承后的特点---成员变量
1.成员变量不重名
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不重名的成员变量,这时访问是没有影响的。
如果重名,这时访问是受影响的。
子父类中出现了同名的成员变量时,在子类中需要访问父类中非私有成员变量,就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
修饰父类成员变量,类似于关键字this。
2.使用格式:
super.父类成员变量名;
备注:父类中的成员变量是非私有的,子类才可以直接访问。若父类中的成员变量私有了,子类不能直接访问。
通常编码时,我们一般遵循封装特性原则,可以在父类中提供公共的setXxx()和getXxx()方法。
6.继承后的特点---成员方法
1.成员方法不重名
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不重名的成员方法时,这时的调用没有任何的影响。
对象调用方法时,会先在子类中查找有没有对应的方法,若子类存在就会执行子类中的成员方法,
若不存在就会执行父类中相应的方法。
2.成员方法重名---重写(Override)
方法重写:子类出现与父类一模一样地方法时(返回值类型,方法名和参数列表都相同),会出现覆盖效应
也称为重写或者复写。声明不变,重新实现
3.重写的应用:
子类可以根据需要,定义特定于自己的行为,既沿袭了父类的功能名称,又能根据子类的需要重新实现父类
的方法,从而进行扩展增强。比如说:新的手机手机来电显示功能。
备注:
1.子类方法重写覆盖父类方法时,必须保证权限大于等于父类的权限。
2.子类方法重写父类方法时,返回值类型,方法名和参数列表必须一模一样。
在没有使用@Override时,子类定义父类方法时,方法名和参数列表可变,返回值类型不可变。
7.继承的特点:
1.Java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
2.Java支持多层继承(继承体系)
3.子类和父类是一种相对概念。
备注:顶层父类是Object类,所有的类默认都继承Object类。
final 关键字
特点:
1.当final关键字修饰类的时候,这个类不能被继承,但是不影响对象的创建如String类
2.final关键字修饰方法的时候,这个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父类的没有被final修饰的方法,子类覆盖后可以添加final关键字
3.静态的方法重写后只能是静态的,非静态的方法重写后一般只能是非静态的
4.final修饰局部变量,只能赋值一次。当修饰的是引用类型的时候,不能被重新赋值,
但是可以修改对象的属性 全局变量是声明在类内部方法外部 局部变量一般声明在方法内部或者代码块中。
5.final修饰成员变量,必须在定义的时候进行赋值,不会有自动初始化值(在构造方法中进行赋值)。
super关键字
父类、超类、基类
定义:子类对父类的引用,只能在非静态方法中使用。
1.引用父类的成员变量是格式为:super.成员变量名
2.引用父类的非静态方法时,格式为:super.方法名(参数列表)
3.引用父类的构造方法时,格式为:super(参数列表);
super(参数列表)只能在构造方法中使用,而且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条语句。
权限修饰符 | public | protected | 不写*(默认的) | private |
访问范围: | 不同包类无关类 | 不同包的子类 | 同包下不同类中 | 当前类中 |
抽象类:
本质就是类
异同点:
使用场景:
父类中的方法,被它们的子类重写,子类各自的实现都不尽相同。那么父类的方法声明和方法主体,
只有声明还有意义,而方法主体则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我们把没有方法主体的方法成为抽象方法。
Java语法规定,包含抽象方法的类必须是抽象类。
定义:
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的方法
抽象类:包含抽象方法的类。
抽象方法和抽象类的声明需要用到关键字:abstract(抽象的).
如果一个成员方法被abstract关键字修饰,那么该方法就是一个抽象方法,抽象方法只包含一个方法名,
而没有方法体。
定义格式:
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参数列表);
如:public abstract void eat();
抽象类:
如果一个类包含了抽象方法,那么该类必须是抽象类
定义格式:
public abstract class ClassName{
//......
......
}
抽象的使用:
继承抽象类的子类必须重写父类中的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该子类也必须声明为抽象类;
最终,必须有子类实现该父类的抽象方法,否则,从最初的父类到最终的子类都不能创建对象,失去了意义。
抽象类一般被设计成父类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