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很多情况都会导致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样式覆盖的规则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具体规则如下。
规则一:由于继承而发生样式冲突时,最近祖先获胜。
CSS的继承机制使得元素可以从包含它的祖先元素中继承样式,考虑下面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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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head> <title>rule 1</title> <style> body {color:black;} p {color:blue;} </style> </head> <body> <p>welcome to <strong>gaodayue的网络日志</strong></p> </body> </html> |
strong分别从body和p中继承了color属性,但是由于p在继承树上离strong更近,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终继承p的蓝色。
规则二:继承的样式和直接指定的样式冲突时,直接指定的样式获胜。
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如还指定了strong元素的样式,如:
1 |
strong {color:red;} |
那么根据规则二,strong中的文字最终显示为红色。
规则三:直接指定的样式发生冲突时,样式权值高者获胜。
样式的权值取决于样式的选择器,权值定义如下表。
css选择器 |
权值 |
标签选择器 |
1 |
类选择器 |
10 |
ID选择器 |
100 |
内联样式 |
1000 |
伪元素(:first-child等) |
1 |
伪类(:link等) |
10 |
可以看到,内联样式的权值>>ID选择器>>类选择器>>标签选择器,除此以外,后代选择器的权值为每项权值之和,比如”#nav .current a”的权值为100 + 10 + 1 = 111。
规则四:样式权值相同时,后者获胜。
考虑下面这种情况
1 |
<p class="byline">Written by <a class="email" href="mailto:jean@cosmofarmer. com">Jean Graine de Pomme</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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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line a {color:red;} p .email {color:blue;} |
“.byline a”与”p .email”都直接指定了上面的a元素,且权值都为11,根据规则四,最终显示蓝色。
由于样式表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规则四提醒我们要注意外部样式表引入的顺序(及<link>元素的顺序),以及外部样式表与内部样式表的出现位置。一般来说,内部样式表出现在所有外部样式表的引入之后,一般是在</head>之前。
规则五:!important的样式属性不被覆盖。
!important可以看做是万不得已的时候,打破上述四个规则的”金手指”。如果你一定要采用某个样式属性,而不让它被覆盖的,可以在属性值后 加上!important,以规则四的例子为例,”.byline a {color:red !important;}”可以强行使链接显示红色。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控制样式的覆盖,不能滥用!impor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