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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端:常见的6种HTML5错误用法

    一、不要使用section作为div的替代品 
    人们在标签使用中最常见到的错误之一就是随意将HTML5的<section>等价于<div>——具体地说,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用于样式)。在XHTML或者HTML4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代码:

    <!-- HTML 4-style code --><div id="wrapper">
        <div id="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Header content  </div>
        <div id="main">
            Page content    </div>
        <div id="secondary">
            Secondary content   </div>
        <div id="footer">
            Footer content  </div></div>

    而现在在HTML5中,会是这样: 
    请不要复制这些代码!这是错误的!

    <section id="wrapper">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section id="main">
            <!-- Page content -->
        </section>
        <section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section>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section>

    这样使用并不正确:**

    并不是样式容器。**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内容中用来帮助构建文档概要的语义部分。它应该包含一个头部。如果你想找一个用作页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风格),那么考虑如Kroc Camen所说,直接把样式写到body元素上吧。如果你仍然需要额外的样式容器,还是继续使用div吧。 
    基于上述思想,下面才是正确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据你自己的设计,你也可能需要加入div)

    <body><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header><div role="main">
        <!-- Page content --></div><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Secondary content --></aside><footer>
        <!-- Footer content --></footer></body>

    如果你还是无法确定使用哪种元素,那么我建议你参考HTML5 sectioning content element flowchart 
    二、只在需要的时候使用header和hgroup 
    写不需要写的标签当然是毫无意义的。不幸的是,我经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无意义的滥用。你可以阅读一下关于header和hgroup元素的两篇文章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其中内容我简单总结如下:

    • header元素表示的是一组介绍性或者导航性质的辅助文字,经常用作section的头部
    • 当头部有多层结构时,比如有子头部,副标题,各种标识文字等,使用hgroup将h1-h6元素组合起来作为section的头部 
      header的滥用

    由于header可以在一个文档中使用多次,可能使得这样代码风格受到欢迎: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并不需要header –>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header>
        <!-- Article content --></article>

    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个头部元素,那么丢弃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经保证了头部会出现在文档概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个元素(如上文所定义的),那么为什么要写多余的代码。简单点写成这样就行了:

    <article>
        <h1>My best blog post</h1>
        <!-- Article content --></article>

    的错误使用 
    在headers这个主题上,我也经常看到hgroup的错误使用。有时候不应该同时使用hgroup和header:

    • 如果只有一个子头部
    • 如果hgroup自己就能工作的很好。。。这不废话么 
      第一个问题一般是这样的: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不需要hgroup –>
        <hgroup>
            <h1>My best blog post</h1>
        </hgroup>
        <p>by Rich Clark</p></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让heading果奔吧。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p>by Rich Clark</p></header>

    第二个问题是另一个不必要的例子: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不需要header –>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header>

    如果header唯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还要header干神马?如果header中没有其他的元素(比如多个hgroup),还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hgroup>

    关于

    更多的例子和解释,请参阅相关文章

    三、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链接放在nav里

    随着HTML5引入了30个新元素(截止到原文发布时),我们在构造语义化和结构化的标签时的选择也变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滥用超语义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这样一个被滥用的例子。nav元素的规范描述如下: 
    nav元素表示页面中链接到其他页面或者本页面其他部分的区块;包含导航连接的区块。 
    注意:不是所有页面上的链接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这个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导航区块。举个具体的例子,在footer中经常会有众多的链接,比如服 务条款,主页,版权声明页等等。footer元素自身已经足以应付这些情况,虽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这里,但通常我们认为是不必要的。 
    关键的词语是“主要的”导航。当然我们可以互相喷上一整天什么叫做“主要的”。而我个人是这样定义的:

    • 主要的导航
    • 站内搜索
    • 二级导航(略有争议)
    • 页面内导航(比如很长的文章) 
      既然并没有绝对的对错,所以根据一个非正式投票以及我自己的解释,以下的情况,不管你放不放,我反正不放在中:
    • 分页控制
    • 社交链接(虽然有些社交链接也是主要导航,比如“关于”“收藏”)
    • 博客文章的标签
    • 博客文章的分类
    • 三级导航
    • 过长的footer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要将一系列的链接放在nav中,问你自己:“它是主要的导航吗?”为了帮助你回答这个问题,考虑以下首要原则:

    • 如果使用section和hx也同样合适,那么不要用nav — Hixie on IRC 
      为了方便访问,你会在某个“快捷跳转”中给这个nav标签加一个链接吗?

    •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不”,那就跟鞠个躬,然后独自离开吧。

    四、figure元素的常见错误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确使用,确实是难以驾驭。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常见的错误, 
    不是所有的图片都是figure 
    上文中,我曾告诉各位不要写不必要的代码。这个错误也是同样的道理。我看到很多网站把所有的图片都写作figure。看在图片的份上请不要给它加额外的标签了。你只是让你自己蛋疼,而并不能使你的页面内容更清晰。 
    规范中将figure描述为“一些流动的内容,有时候会有包含于自身的标题说明。一般在文档流中会作为独立的单元引用。”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处——它可以从主内容页移动到sidebar中,而不影响文档流。 
    这些问题也包含在之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纯粹只是为了呈现的图,也不在文档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绝对不是

    。其他视情况而定,但一开始可以问自己:“这个图片是否必须和上下文有关?”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也许是个)。继续:“我可以把它移动到附录中吗?”如果两个问题都符合,则它可能是。 
    Logo并不是figure 
    进一步的说,logo也不适用于figure。下面是我常见的一些代码片段: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这是错的 --><header>
        <h1>
            <figure> ![My company](/img/mylogo.png)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1></header>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这也是错的 --><header>
        <figure> ![My company](/img/mylogo.png) </figure></header>

    没什么好说的了。这就是很普通的错误。我们可以为logo是否应该是H1标签而互相喷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这里不是我们讨论的焦点。真正的问题在于figure元素的滥用。figure只应该被引用在文档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围绕。我想你的logo并不太可能以这样的方式引用吧。很简单,请勿使用figure。你只需要这样做:

    <header>
        <h1>My company name</h1>
        <!-- More stuff in here --></header>

    Figure也不仅仅只是图片

    另一个常见的关于figure的误解是它只被图片使用。figure可以是视频,音频,图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代码,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们或者其他的组合。不要把figure局限于图片。web标准的职责是精确的用标签描述内容。

    五、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属性

    这是个常见的问题,但并不是一个错误,我认为我们应该通过最佳实践来避免这种风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属性。然而这些很可能会被你的CMS自动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么的轻松。但如果你是手工编码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话,那真的没有什么理由再去包含type属性。所有的浏览器都认为脚本是javascript而样式是css样式,你没必要再多此一举了。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它太冗余了!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其实只需要这样写: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码都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语义化一章中作出了解释。

    六、form属性的错误使用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属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布尔属性 
    一些多媒体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尔属性。这里所说的规则也同样适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属性是布尔型的,意味着它们只要出现在标签中,就保证了相应的行为已经设置。这些属性包括:

    • autofocus
    • autocomplete
    • required

    坦白的说,我很少看到这样的。以required为例,常见的是下面这种: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 这是错的!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另一个错误的例子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

    严格来说,这并没有大碍。浏览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属性出现在标签中,那么它的功能就会被应用。但是如果你反过来写equired=”false”呢?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 这是错的!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

    解析器仍然会将required属性视为有效并执行相应的行为,尽管你试着告诉它不要去执行了。这显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种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尔属性。(后两种只在xthml中有效)

    • required
    • required=””
    • required=”required”

    上述例子的正确写法应该是: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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