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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机场信息:
CX和KA航空都在香港的一号客运大楼T1,其中CX在行段B/C,KA在行段H;
入境闸口,转机柜台和入境手续和海关都在T1客运大楼5楼;
离境手续和海关在T1客运大楼的7楼;
出境闸口在T1客运大楼6楼;
最好的参考资料是香港机场的位置设施图: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leaflet/map_facilities.pdf
台北桃园机场信息:
待查,因为相关网址被屏蔽,导致无法查询。。。。。
好不如容易通过SSH,http://www.sshcenter.info/免费注册了一个SSH帐号,找到以下桃园机场的信息:如果图显示不完整,可以把图片另存为到自己电脑上,再打开看。
入境必备证件:
( 1 ) 护照( 2 )入境旅客申报单( 3 ) 外籍旅客:签证、机票、入境登记表。
入境流程:
第一航厦入境动画 第二航厦入境动画
.Step1 人员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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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依动线行进至发烧筛检站时,需脱帽通过,以利红外线体温检测。
- 有疑似健康异常之旅客需依我国入境人员检疫规定,接受相关检疫措施。
- 咨询专线:1922
- 服务电话:第一航厦(03)398-2584 / 第二航厦(03)398-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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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 填写入境登记表、海关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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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途中,非中华民国籍旅客应填写空服员递发之「入境登记表」与「海关申报单」,以备入境通关及行李检查之用。
若空服员未发给,请于下机后,向入境证照查验柜台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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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3 证照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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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下机后办理入境证照查验,请出示下列证件: 本国籍旅客证件:护照、入境登记表(在台有户籍者免填) 外国籍旅客证件:护照、签证、机票、入境登记表。服务电话: 第一航厦(03)398-2877(03)398-2243 第二航厦(03)398-3281转1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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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4 领取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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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办妥入境证照查验后,应至行李检查大厅,等候领取行李。
- 旅客若带有不拟入境之行李,可暂存于过境行李寄存仓库,俟出境时再提领。
- 服务电话: 第一航厦(03)398-2326 第二航厦(03)398-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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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5 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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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严禁携带下列产品入境:
- 新鲜水果及瓜果类植物。
- 未经核可之动植物产品(含活动物、肉品、活植物)。
- 凡携带有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者,应至检疫柜台办理检疫手续。
- 如欲携入各项农产品,请电话洽询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
服务电话: 第一航厦(03)398-2268(03)398-2264 第二航厦(03)398-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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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6 海关行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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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提取行李后,所携行李如未超过免税限额且无管制、禁止、限制进口物品者,可选择「免申报台」(即绿线台)通关。否则即须由「应申报台」(红线台)通关。
入境旅客报关须知: 请查http://taipei.customs.gov.tw/ (连结将开启新视窗),点选旅客行李通关选项。(资料来源:财政部台北关税局) 服务电话: 第一航厦(03)398-2307 第二航厦(03)398-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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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
發布日期:2010-03-18 (業務處)
請注意
旅客應於航班起飛前2-3個小時,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完成報到手續;
最遲也應於航班起飛前4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
出境必備證件: ( 1 ) 護照 ( 2 ) 機票 ( 3 ) 出境登記表。
第一航廈出境流程:
第二航廈出境流程:
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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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機票與護照到所要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並辦理劃位 及託運行李。
- 完成報到手續後,領取各項證件、登機證及行李託運卡。
繳交機場服務費:
- 一般機票均已包含機場服務費,如旅客所購機票未含服務費者,請逕洽航空公司辦理補繳。
- 服務費退費洽詢電話: 請逕洽購票旅行社及航空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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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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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行李欲託運,請在行李上綁上行李條。(行李的收據要保存好如果遺失了才能向航空公司索賠) 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後,方可離開櫃檯。
行李重量及隨身行李尺寸規定:
- 旅客託運行李應掛上行李牌,寫明中英文姓名、住址與聯絡電話。
- 歐亞澳地區旅客託運行李每人以20公斤為限。
- 其他相關規定請逕洽航空公司。
- 旅客所攜帶之隨身行李尺寸如下:長56公分、寬36公分、高23公分。
海關申報:
- 對入出境申報手續及所攜物品行李,如有任何疑問,可至海關服務櫃檯查詢。
-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308 第二航廈(03)398-3222
動植物檢疫:
-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境,請先至出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公室辦理輸出檢疫。
-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264 第二航廈(03)398-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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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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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航廈先證照查驗後再辦理隨身行李安檢:第一航廈旅客旅客辦妥報到手續、託運行李順利通過X光檢查後,請搭乘電扶梯上三樓,由旅客出境入口處出境,請備妥護照、登機證與出 境登記表(在台有戶籍者免填)等證件,在證照查驗櫃檯處排隊,依序進入證照查驗櫃檯,由證照查驗人員檢查證件。
- 第二航廈先辦理隨身行李安檢再證照查驗:第二航廈旅客先通過隨身行李安全檢查之後,請備妥護照、登機證與出 境登記表(在台有戶籍者免填)等證件,在證照查驗櫃檯處排隊,依序進入證照查驗櫃檯,由證照查驗人員檢查證件。
-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171 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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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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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航廈旅客先辦理證照查驗之後,再進入隨身行李安全檢查室,旅客請排隊依序進入安全檢查線,並將隨身行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儘可能隨身攜帶密封透明塑膠袋,於安全檢查前將身上金屬物品(如行動電話、鑰匙、硬幣、打火機)置於塑膠袋內後放置於小籃內,俟通過後再取回。
- 第二航廈先辦理隨身行李安檢:第二航廈旅客旅客辦妥報到手續、託運行李順利通過X光檢查後,請備妥護照、登機證與出 境登記表(在台有戶籍者免填)等證件由旅客出境入口處出境進入隨身行李安全檢查室,旅客請排隊依序進入安全檢查線,並將隨身行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儘可能隨身攜帶密封透明塑膠袋,於安全檢查前將身上金屬物品(如行動電話、鑰匙、硬幣、打火機)置於塑膠袋內後放置於小籃內,俟通過後再取回。
- 旅客出國搭機時,常隨身攜帶乳液、飲料、牙膏、髮膠及醫療用藥等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但自96年3月1日起,旅客出國搭機時,隨身攜帶之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 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
-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 旅客攜帶搭機時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於通過安檢線時,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航機內購買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 前述有關規定可至本部民用航空局網址查詢:http://www.caa.gov.tw/,如旅客有任何疑問,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
- 另為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建議出國旅客提早至機場辦理報到劃位手續。
- 通過隨身行李安全檢查後,第一航廈旅客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店購物,但務必於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登機。第二航廈旅客請在通過隨身行李安全檢查及證照查驗之後,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店購物,但務必於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登機。
-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433 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32~6
※美國運輸安全署(TSA)規定,已將打火機列為違禁物品。因此,凡乘搭任何飛往美國的航班或任何美國航空公司的航班的旅客,均不得攜帶打火機。 ※飛抵香港及於香港轉機旅客請勿攜帶或託運電擊器、催淚瓦斯、子彈型之紀念品、彈簧刀及照明彈,以免觸犯當地法律而遭起訴。
旅客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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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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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指示至登機門登機
出國旅客,如果您行動不便,可於訂位時向航空公司提出輪椅服務要求,或於到達機場後,向本站詢問台或無障礙志工協會尋求協助。
詢問台服務電話: 一期航廈:(03)3982143、(03)3982144 二期航廈:(03)3983274、(03)398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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