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版权制度是一种有缺陷的制度。它有很强的排他性,严格禁止分享。与其说它保护了创造者,不如说它保护了利润。
假设你读到一篇好文章,里面有你认为很有用的知识,会让很多人受益。你想把它放上网,让大家都看到。但是,现行版权制度禁止你这样做,因为会侵犯版权。法律规定,你无权与他人”分享”你不拥有版权的东西。
考虑到世界上绝大部分东西的版权都不属于你,因此你很可能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他人分享,他人也同样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与你分享。我们大家想要获得一点新东西,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每个人都花钱去买一次。
我知道有人会说,这样的制度没什么不合理。但是,在获得收入的同时,是否一定要排斥分享?版权制度是否一定要设计成排他性呢?
让我们想象还有另一种制度。在新制度下,每个人都有权分享自己觉得值得分享的东西,不需要获得版权人的同意,唯一的条件是不能用于盈利目的。这样一来,优秀的东西会得到大量传播,获取知识的成本大大降低,公众利益显著增长;而盈利目的使用则需要支付版权费,这样保证了创造者可以拿到收入。这就是”海盗湾”想要建立的模式。
这样的模式是否可取,可以进一步讨论。但是有一点应该要明确,那就是版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应该是鼓励创造,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利润保护机制,更不应该成为一种控制知识的手段。考虑到信息分享成本已经如此之低,而信息分享的社会效益可能远大于版权利益,就更是如此了。
未来的版权制度,会明确区分”分享”和”盗版”。它们是两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分享”不是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盗版”是的。真正要打击的是”盗版”,而不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