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
CSDN高校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中文名:XX大学CSDN高校俱乐部
英文名:The CSDN Student Club Of HNIST
第二条 社团性质
社团类型:互联网社团,创新型社团,学习交流型社团
社团性质:非商业营利性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本社团所有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校团委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本社团旨在连接CSDN和我校广大学子,CSDN通过我们向学生宣传自身的品牌实力,赢得良好口碑,学生通过我们在活动中提高计算机水平和综合素质,成为优秀的技术管理人才。
第四条 本社团是XX大学学团联的成员,接受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数学学院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接纳新会员,组织会员进行技术交流活动。技术交流活动分为线上活动和线下活动。
(二)组织会员参与CSDN线上学生比赛,参与企业访问活动。
(三)定期组织CSDN社区专家进行校园技术巡讲。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热爱IT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同时对我社团具有浓厚的兴趣。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主席团成员审核批准;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退会时,由主席团审议后按照加入时长决定是否清退会费。默认加入时间在一学期以内的无条件清退会费,一学期以上的概不清退。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CSDN高校俱乐部初期下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指导老师一名;另设两个部门,分别为:技术部和宣传部,后期会逐渐增加管理人员和部门。
一、技术部
1)项目建设。部门自己发起,或者接收会员意见,组织部门成员及会员开展技术学习。
2)参赛组织。通过调配公司与学校资源,强力支撑会员开展自身专业相关项目,对有参赛意向的,辅助其完成。
3)在俱乐部内部建设期间,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职能。
二、宣传部
1)负责俱乐部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俱乐部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俱乐部,进一步扩大俱乐部在校内外的影响,为俱乐部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4)加强俱乐部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俱乐部良好形象,并进一步提高俱乐部的形象和知名度。
三、CSDN联络部
主要负责与CSDN主站保持联系,关注CSDN线上最新动态,联系CSDN专家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成立第一年是否收费需经校团委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X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X大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1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