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表满足前3个范式就足以,用于表结构的优化,这样做既可以避免应用程序过于复杂同时也避免了SQL语句过于庞大所造成的系统效率低下。
第一范式:若关系模式R的每一个属性是不可再分解的,且有主键,则属第一范式;
第二范式:若R属于第一范式,且所有的非主键属性都完全依赖于主键属性,则满足第二范式。
第三范式:若R属于第二范式,且所有的非主键属性没有一个是传递函数依赖于候选主键属性,则满足第三范式。
在实际使用中,可以根据需求释放的逆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