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private的数据成员只能在类的成员函数中使用,无法通过类的对象直接访问!(错误理解)
正确的理解是:在类的成员函数中,可以直接访问私有成员。即只要在该类的成员函数中,无论是直接访问该类的私有数据成员,还是访问某个对象(必选是该类型)的私有数据成员,均是可以的!!!
借鉴网上(http://blog.csdn.net/iaccepted/article/details/34853937 )的说法就是:
- 实践证明,类(class)私有成员可以被类成员函数访问,不区分成员在哪个实例(instance)里。
- 也就是说,在类内部的成员函数中,哪怕是传入的对象,也是可以直接访问该对象的私有成员。(前提是该对象必须是本类型的一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