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NIH综合症患者的自白
欢迎关注我的博客,⬅️点他即可。
NIH: Not Invented Here
当人们看到一款产品或者任何涉及创意的东西时,常常会有一个想法——这是抄的。也就是说它并非原创,It is not invented here!
我也曾经一直是一个资深NIH综合症患者。
曾经,我会经常性因为一个产品的概念不是原创、一个游戏的玩法不是原创、一段音乐的旋律不是原创而拒绝使用它们。
我不玩lol,因为我觉得它抄袭了Dota;我讨厌赛尔号,因为他身上有太重的口袋妖怪的影子;我不喜欢许嵩,因为我觉得他就是在模仿周杰伦……
但是,真香。
后来我还是不可避免的接触了这些所有我觉得“抄袭”的东西。因为他们都很火,如果想要和同龄人社交,接触这些可以说是必须的。
再加上我从小学开始,就是CF的资深玩家,后来猛然发现,这么好玩的游戏居然和CS1.6一模一样。我的引以为傲的价值观慢慢就崩塌了。
为什么?一个抄袭的作品,居然……居然这么好玩!
现在回过头去,用产品的思维去看这些产品:
LOL大幅度减化了Dota的操作难度、革新了美术风格、提升了观赏性。相比之下,LOL无疑更适合这个快节奏、流量化时代——别的不说,如果没有lol,中国的电竞热度恐怕不知道会缩水多少。
记得有一次我参加一个活动,需要大家分成小队,然后完成项目。当时我们组有一个人,他认为我们需要搞清楚别的组是怎么做的,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来做我们的项目。
最后的结果,是我们因为犯规,被取消了参赛资格。
虽然这件事情,硬生生成了段子,但是不可否认,在参考完别人的想法后,我们的想法是最为完善的。因为众人拾柴火焰高,而别人把拾柴的苦活累活干完了,我们过来可以直接烤火,就省了不少功夫。可以直接查漏补缺。
人的思维是有局限性的,精力也是有限的,既然别人已经帮你探清楚了一部分,何必再去造轮子呢?
更何况,采纳别人的概念,并不是说完全的偷懒。
你能看见的创意,只是别人想法的一小部分,你还需要大量的创意去补足这一小部分,才能得到完整的方案。
乔布斯也说过,差劲的艺术家全盘照抄,伟大的艺术家窃取灵感。
《社交网络》中也有过同样的观点:你有一个想法,我听到了之后我得到了一个更好的想法,做出一个好椅子的人,不欠发明椅子的人一分钱。(当然不知道导演的态度到底是支持还是不支持,但我觉得挺有道理的。)
总的来说,产品的目的是创造用户价值,如果说Dota或者半条命的玩法被法律上锁死,那么今天就不会有那么多优秀的游戏诞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