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对象作为另一个对象的数据成员,称为“对象成员”
2.对象成员的创建次序:
先创建成员对象,再创建包含着成员对象的对象。
先创建成员对象,再创建包含着成员对象的对象。
3.对象成员的销毁次序:
先销毁包含了成员对象的对象,再销毁成员对象。
先销毁包含了成员对象的对象,再销毁成员对象。
4.构造函数配备初始化列表:
当构造函数需要有参数时,怎么做?
在类的构造函数配备初始化列表,在初始化列表中实例化成员对象,并给成员对象传入参数。
在类的构造函数配备初始化列表,在初始化列表中实例化成员对象,并给成员对象传入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