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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C++虚析构函数

    参考:http://www.weixueyuan.net/view/6373.html

    总结:

      构造函数是不能声明为虚函数的,析构函数可以被声明为虚函数。

      将基类的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之后,派生类的析构函数也自动成为虚析构函数。

      未将基类的析构函数定义为虚函数,如下面的例子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内存泄漏。原因是不构成多态,函数属于编译期绑定,无论基类指针p指向的是派生类对象或者是基类对象,执行的都将会是基类的函数。

      通常来说,如果基类中存在一个指向动态分配内存的成员变量,并且基类的析构函数中定义了释放该动态分配内存的代码,则应该将基类的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  

       只有非静态成员函数才可以成为虚函数,而静态成员函数不能声明为虚函数。

    在类中,构造函数用于初始化对象及相关操作,构造函数是不能声明为虚函数的,因为在执行构造函数前对象尚未完成创建,虚函数表尚不存在,此时就无法去查询虚函数表,因此也就无法得知该调用哪一个构造函数了。

    析构函数则用于销毁对象时完成相应的资源释放工作,析构函数可以被声明为虚函数。我们先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的必要性。

    例1: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base();
    private:
        int * a;
    };
    
    class derived: public base
    {
    public:
        derived();
        ~derived();
    private:
        int * b;
    };
    
    base::base()
    {
        cout<<"base constructor!"<<endl;
        a = new int[10];
    }
    
    base::~base()
    {
        cout<<"base destructor!"<<endl;
        delete[] a;
    }
    
    derived::derived()
    {
        cout<<"derived constructor!"<<endl;
        b = new int[1000];
    }
    
    derived::~derived()
    {
        cout<<"derived destructor!"<<endl;
        delete[] b;
    }
    
    int main()
    {
        base* p;
        p = new derived;
        delete p;
        return 0;
    }

    在本类中定义了两个类,一个基类,一个派生类,派生类和基类中都分别定义了自己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基类和派生类中各有一个int型指针成员变量,在基类的构造函数中,给指针变量a分配了10个int型空间,在基类的析构函数则用于将是将a所指向的空间释放掉,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中,指针成员变量被分配了1000个整型空间,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则是为了释放掉b指针所指向的存储空间。在主函数中,我们创建一个基类类型的指针,指针指向一个派生类对象,之后释放p指针所指向的对象的存储空间。最后程序运行结果如下:
        base constructor!
        derived constructor!
        base destructor!

    观察程序运行结果,程序打印出了“base constructor!”这串字符,则说明基类的构造函数被调用了,之后又打印出了“derived constructor!”这串字符,同样地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也被调用了。当我们用new操作符创建一个派生类对象时会先调用基类构造函数,然后再调用派生类构造函数,程序输出结果与我们料想的是一致的。至此基类的成员变量a通过构造函数被分配了10个整型存储空间,派生类的成员变量b通过构造函数被分配了1000个整型存储空间。之后程序打印出了“base destructor!”字符串,这说明基类的析构函数被调用了,a指针所指向的10个整型内存空间被释放了。但是之后却并未调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不调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则会导致b指针所指向的1000个整型存储空间不会被释放,如此一来造成了内存泄露了内存泄露问题肯定是我们程序设计人员需要极力避免的。本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因为派生类的析构函数未被调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基类的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修改后基类的定义如下: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virtual ~base();
    private:
        int * a;
    };

    修改基类的定义后,程序运行结果如下:
        base constructor!
        derived constructor!
        derived destructor!
        base destructor!

    将基类的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之后,派生类的析构函数也自动成为虚析构函数,在主函数中基类指针p指向的是派生类对象,当delete释放p指针所指向的存储空间时,会执行派生类的析构函数,派生类的析构函数执行完之后会紧接着执行基类的析构函数,以释放从基类继承过来的成员变量所消耗的资源。如此一来就不会存在内存泄漏问题了。

    从此例中我们很明显可以看出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的必要性,但是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将所有的基类的析构函数都声明为虚函数,这也是不合适的。通常来说,如果基类中存在一个指向动态分配内存的成员变量,并且基类的析构函数中定义了释放该动态分配内存的代码,则应该将基类的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

    只有非静态成员函数才可以成为虚函数,而静态成员函数不能声明为虚函数。

    例1:

    class test
    {
    public :
        virtual test(){a = new int[5];} //error
        static void g();          //ok
        virtual void f();         //ok
        virtual static void h();  //compile error
        virtual ~test(){delete[] a;} //ok
    private:
        int * a;
    };

    在本例中定义了一个test类,这个类中有一个指针成员变量a,test类中有五个成员函数,在本例中将析构函数和普通成员函数f声明为虚函数是没有问题的,将构造函数和静态成员函数声明为虚函数则会出现编译错误,这两种做法都是有违C++语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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