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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冒泡和事件捕获

    1、事件冒泡


    要理解事件冒泡,就得先知道事件流。事件流描述的是从页面接收事件的顺序,比如如下的代码:

    如果在body和div内都注册了click的事件监听,之后又点击了div区域,是body先响应还是div先响应?有意思的是,当时的浏览器开发团队IE和Netscape提出了差不多完全相反的事件流的概念。IE的事件流是事件冒泡流,而Netscape提出的事件流是事件捕获流。

    IE的事件流叫做事件冒泡,即事件开始时由最具体的元素接收,然后逐级向上传播到较为不具体的节点(文档)。如上代码,点击click事件会这样传播:div->body->html->document(虽然我没写html元素,但是页面上默认还是会存在的)

    现代的所有浏览器都支持事件冒泡,但还是有些细微差别。IE5.5以及更早版本中的事件冒泡会跳过<html>元素(从body直接跳到document)。IE9、ff、chrome和safari则将事件一直冒泡到window对象。

    2、事件捕获


    Netscape团队则提出另一种事件流-事件捕获。事件捕获的思想是不太具体的节点应该更早接收到事件,而最具体的节点应该最后接收到事件,如果仍以上面的代码举例:document->html->body->div。

    虽然事件捕获是Netscape唯一支持的事件流模型,但是IE9、Safari、chrome、opera和ff目前也都支持这种事件流模型。尽管“DOM2级事件”规范要求事件应该从document对象开始传播,但这些浏览器都是从window对象开始捕获事件的。

    因为老版本的浏览器不支持事件捕获,所以我们建议使用事件冒泡。

    3、DOM事件流


    “DOM2级事件”规定事件流包括三个阶段:事件捕获阶段、处于目标阶段和事件冒泡阶段。还是上面的代码作为例子,单击div元素会按照如下顺序触发事件:document->html->body->div->body->html->document。

    在DOM事件流中,实际的目标(div)在捕获阶段不会接收到事件。这意味着在捕获阶段,事件到body就停止了,下一个阶段是“处于目标”阶段,于是事件在div上发生,并在事件处理中被看成冒泡阶段的一部分。然后,冒泡阶段发生,事件又传播回文档。但是多数支持DOM事件流的浏览器都实现了一种特定的行为:即使“DOM2级事件”规范明确要求捕获阶段不会涉及目标事件,但IE9、safari、chrome、ff和opera9.5及更高版本都会在捕获阶段触发事件对象上的事件,结果就是有两个机会在目标对象上面操作。(IE9、opera、ff、chrome和Safari都支持DOM事件流,IE8及更早版本不支持DOM事件流)。

    4、事件处理程序


    响应某个事件的函数就叫做事件处理程序

    DOM0级的事件处理程序很简单,onclick就是常用的DOM0级事件处理函数,只会在冒泡阶段被处理。

    而“DOM2级事件”定义了两个方法,用于处理指定和删除事件处理程序的操作:addEventListener()removeEventListener(),所有DOM节点都包含这两个方法,并且它们都接受3个参数:要处理的事件名、作为事件处理程序的函数和一个布尔值。最后这个布尔值参数如果是true,表示在捕获阶段调用事件处理程序;如果是false,表示在冒泡阶段调用。DOM2级方法添加事件处理程序的好处是可以添加多个事件处理程序,会按照添加顺序被处理(无论是捕获还是冒泡)。这也是为什么DOM0级事件兼容各种浏览器,我们却还是要使用DOM2的原因之一。

    而IE与DOM不同,它有自己的方法:attachEvent()detachEvent(),这两个方法接受相同的两个参数:事件处理程序名称和事件处理程序函数。由于IE8以及更早版本只支持事件冒泡,所以通过attachEvent()添加的事件处理程序都会被添加到冒泡阶段(所以不需要第三个参数)。

    注意第一个参数是onclick,而非DOM标准的click。在IE中使用attachEvent()与使用DOM0级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事件处理程序的作用域,在使用DOM0级方法的情况下,事件处理程序会在其所属元素的作用域内运行,而在使用attachEvent()方法的情况下,事件处理程序在全局作用域中运行,因此this等于window(这点要特别注意!!!)。attachEvent()也能添加多个事件处理程序,但是事件的执行顺序和添加顺序相反

    5、跨浏览器的事件处理程序


    因为浏览器之间的差异(其实就是IE大家都懂的),所以需要编写跨浏览器的事件处理程序。

    6、事件对象


    在触发DOM上的某个事件时,会产生一个事件对象event,这个对象包含着所有与事件有关的信息。坑爹的是DOM中的事件对象和IE又有不同的玩法。

    先来说说DOM中的:

    上面代码我们应该都不陌生,分别实现了DOM0级和DOM2级的事件对象。

    e有很多的属性和方法,这里提几个常用的。targetcurrentTarget,target指的是事件的真正目标,而currentTarget指的是当前的目标,正是利用target我们可以做事件代理

    要阻止特定事件的默认行为,我们可以使用preventDefault()方法,例如链接的默认行为就是在被单击时会导航到其href指定的url,如果你想阻止这个默认行为,那么通过链接的onclick事件处理程序可以取消它:

    只有cancelable属性设置为true的事件,才可以使用preventDefault()来取消其默认行为。

    另外,stopPropagation()方法用于立即停止事件在DOM层中的传播,即取消进一步的事件捕获或冒泡。

    而IE中的事件对象是这么用的:

    IE中的event对象也有很多属性和方法,比如srcElement就是和DOM中的target属性相同,而returnValue属性相当于DOM中的preventDefault()方法,它们的作用都是取消给定事件的默认行为。只要将该值设置为false,就可以阻止默认行为。相应地,canceBubble属性和DOM中的stopPropagation()方法作用相同,因为IE只支持冒泡,所以它只能取消事件冒泡。

    跨浏览器的事件对象:

    7、事件委托


    有了以上作为基础,事件委托应该是很简单了。什么是事件委托?对“事件处理程序过多”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事件委托。事件委托利用了事件冒泡,只指定一个事件处理程序,就可以管理某一类型的所有事件。例如,click事件会冒泡到document层次,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为整个页面指定一个onclick事件处理程序,而不必给每个可单击的元素分别添加事件处理程序。

    举个经常举的例子,比如有如下代码:

    需要的效果是每点击相应的<li>选项,alert它里面的单词,或许很简单:

    但是如上代码绑定了三个事件,我们知道每个事件绑定都需要占用一定的内存,更糟糕的是,如果在代码执行过程中,动态地又添加了一个li,这时它没有绑定click的事件,我们还需要手动添加!这时,我们就可以用到事件委托技术:

    好吧,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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