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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模式的学习笔记一(设计模式6大原则)

    http://blog.csdn.net/zhengzhb/article/category/926691

    第一次接触设计模式就在这里,受益良多。详细的学习请转到上面或看其他文档。

    目前的工作招聘要求懂常用设计模式,但真正用的的地方很少,除了工具类的单例,和一小部分的工厂,其他都很少用到。

    为复习和加深记忆,在此简单记录,原文的表述太精彩了,这里大部分是复制得来,自已的加的部分用蓝色标志。

    面向对象开发

    最根本的原则是三点,复用,解耦,避免问题。

    复用,减少重复的代码量,若之后果要扩展维护,只维护“本体”,若是有多处复制得来实现相同功能的代码,则要一一去修改,费神不说,还易出错。

    解耦,减少各“功能”间的关系,目的是,修改一处后,不会影响或尽量少的影响其他地方。

    解耦和复用是相互配合的,耦合度低,复用就越容易。

    为了实现复用,可能会出现意料不到的问题,比如复写方法时,要尽量避免问题的出现。

    设计模式6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T2时,也不会使职责P1发生故障风险。

     

    目的,尽量减少职责间的耦合,使职责间互不影响。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定义的所有程序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定义2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问题由来: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新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当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类B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看上去很不可思议,因为我们会发现在自己编程中常常会违反里氏替换原则,程序照样跑的好好的。所以大家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假如我非要不遵循里氏替换原则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就是:你写的代码出问题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

     

    目的,遵守该原则,可以避免用继承实现复用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B或者类C发生联系,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

     

    依赖倒置原则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相对于细节的多变性,抽象的东西要稳定的多。以抽象为基础搭建起来的架构比以细节为基础搭建起来的架构要稳定的多。在java中,抽象指的是接口或者抽象类,细节就是具体的实现类,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的目的是制定好规范和契约,而不去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去完成。

     

    依赖倒置原则的中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面向接口编程 前两种原则程序员多半会在不知不觉中遵守,而面向接口,一般的开发中用的较少,大项目,复杂的项目用的多。而大部分框架大量使用了面向接口的技术。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问题由来:类A通过接口I依赖类B,类C通过接口I依赖类D,如果接口I对于类A和类B来说不是最小接口,则类B和类D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

    解决方案:将臃肿的接口I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类A和类C分别与他们需要的接口建立依赖关系。也就是采用接口隔离原则。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觉的接口隔离原则跟之前的单一职责原则很相似,其实不然。其一,单一职责原则原注重的是职责;而接口隔离原则注重对接口依赖的隔离。其二,单一职责原则主要是约束类,其次才是接口和方法,它针对的是程序中的实现和细节;而接口隔离原则主要约束接口接口,主要针对抽象,针对程序整体框架的构建。

    采用接口隔离原则对接口进行约束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l 接口尽量小,但是要有限度。对接口进行细化可以提高程序设计灵活性是不挣的事实,但是如果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所以一定要适度。

    l 为依赖接口的类定制服务,只暴露给调用的类它需要的方法,它不需要的方法则隐藏起来。只有专注地为一个模块提供定制服务,才能建立最小的依赖关系。

    l 提高内聚,减少对外交互。使接口用最少的方法去完成最多的事情。

    运用接口隔离原则,一定要适度,接口设计的过大或过小都不好。设计接口的时候,只有多花些时间去思考和筹划,才能准确地实践这一原则。

     

    目的,每个实现类,只和需要的功能耦合(最小的接口),不需要的功能,放到另一个接口中定义,为了复用方便,不用实现一大堆无用的方法,只实现需要的部分。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问题由来: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解决方案: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自从我们接触编程开始,就知道了软件编程的总的原则:低耦合,高内聚。无论是面向过程编程还是面向对象编程,只有使各个模块之间的耦合尽量的低,才能提高代码的复用率。低耦合的优点不言而喻,但是怎么样编程才能做到低耦合呢?那正是迪米特法则要去完成的。

    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道原则,最早是在1987年由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Ian Holland提出。通俗的来讲,就是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么复杂,都尽量地的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对外泄漏任何信息。迪米特法则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定义: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直接的朋友: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只要两个对象之间有耦合关系,我们就说这两个对象之间是朋友关系。耦合的方式很多,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其中,我们称出现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朋友,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则不是直接的朋友。也就是说,陌生的类最好不要作为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目的 降低类与类之前的耦合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问题由来: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代码中引入错误,也可能会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

    解决方案: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基础的设计原则,它指导我们如何建立稳定灵活的系统。开闭原则可能是设计模式六项原则中定义最模糊的一个了,它只告诉我们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可是到底如何才能做到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并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以前,如果有人告诉我“你进行设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开闭原则”,我会觉的他什么都没说,但貌似又什么都说了。因为开闭原则真的太虚了。

    在仔细思考以及仔细阅读很多设计模式的文章后,终于对开闭原则有了一点认识。其实,我们遵循设计模式前面5大原则,以及使用23种设计模式的目的就是遵循开闭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对前面5项原则遵守的好了,设计出的软件自然是符合开闭原则的,这个开闭原则更像是前面五项原则遵守程度的“平均得分”,前面5项原则遵守的好,平均分自然就高,说明软件设计开闭原则遵守的好;如果前面5项原则遵守的不好,则说明开闭原则遵守的不好。

    其实笔者认为,开闭原则无非就是想表达这样一层意思: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因为抽象灵活性好,适应性广,只要抽象的合理,可以基本保持软件架构的稳定。而软件中易变的细节,我们用从抽象派生的实现类来进行扩展,当软件需要发生变化时,我们只需要根据需求重新派生一个实现类来扩展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我们的抽象要合理,要对需求的变更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才行。

    说到这里,再回想一下前面说的5项原则,恰恰是告诉我们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的注意事项而已: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实现类要职责单一;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不要破坏继承体系;依赖倒置原则告诉我们要面向接口编程;接口隔离原则告诉我们在设计接口的时候要精简单一;迪米特法则告诉我们要降低耦合。而开闭原则是总纲,他告诉我们要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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