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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就业指南

    一、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在择业期内,被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事业单位接收的需有进人计划),首先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中,由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由其主管部门(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县、区人事局)签字盖章,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然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被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先由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属县、区的,还需县、区人事局签字盖章,然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毕业生将签字盖章的协议书送到学校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就业报到证》,超过学校办理期限的需由本人到省人事厅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已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首先落实用人单位,然后持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灵活就业和合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就业登记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到国有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专以下毕业生和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到河北省人事厅的(或河北省毕分办),须按规定期限到省人事厅报到,以便省人事厅根据毕业生去向转递档案。市属中专学校及职教中心的中专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生源地人事部门报到。回沧择业的毕业生,请务必按照《就业报到证》所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和报到手续。对已办理求职登记的毕业生,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并免费保管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的档案。

    三、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市区生源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户口迁出证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在市区就业或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到县(市)就业的毕业生,直接到县(市)人事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出省改派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就业单位的解除协议证明(需讲明解约理由,并经市人事局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和新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函(需经省、市级毕业生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到原学校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人事厅或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省内跨地市改派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就业单位解除协议证明(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和新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函(需经当地市毕业生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到省人事厅办理改派手续。本市改派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和新单位的接收函(市区就业的毕业生须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市区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县市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五、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的、合同就业的、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到外地打工的、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六、毕业生签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

      毕业生自毕业之日算起,择业期为两年,两年内按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选择就业单位。

      毕业生毕业前到所在学校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事求是的填好并经学校审核盖章。

      毕业生找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盖章(到县、市、区就业的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然后到沧州市人事局毕分办审核盖章。第三将盖章的《协议书》交到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到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毕分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按照学校通知时间,到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按报到证上的报到地点报到。来沧州工作的毕业生都首先到沧州市人事局毕分办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冀人发[2004]49号文件规定,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就业单位鉴章(县市生源的须经县市人事局鉴章)的就业协议书或《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就业登记表》方可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
     
    七、符合在市区就业条件毕业生的就业程序

    1 、到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凭单位接受信(有主管部门的须由部门人事科签署意见)或就业协议书、本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随时到毕分办办理就业手续。

    2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单位接受信或就业协议书,本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随时到市毕分办办理就业手续。人事关系介绍到市人才市场,由市人才市场按约定项目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 、到非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  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定员、事业发展以及专业结构等情况,搞好需求预测,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下年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求计划分别报市毕分办和市人事局计划科,由人事局研究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增人计划。

    ?  各单位接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已下达的计划内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市毕分办审核盖章。学生毕业后,凭本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市毕分办、市人事局计划科和市编办办理就业手续。

    ?  用人单位接收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也要在下达的计划内进行,首先用人单位出具接收报告,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分别报市毕分办和市人事局计划科。待市人事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先后到市人事局计划科、市编办、市毕分办办理就业手续。由市毕分办将人事关系介绍到市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按约定项目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
     
    八、毕业生落户程序

    1 、市区生源的毕业生,毕业后持“入学户口迁出证明信”、毕业证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随时到市人事局毕分办办理落户手续。

    2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后持毕业证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随时到市人事局毕分办办理落户手续。

    3 、到各县、市就业的毕业生,其落户手续须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 
    九、未列入就业计划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

    1、毕业生就业前,持学生档案、户口、毕业证及毕业证复印件,按生源地到县市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市区生源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经审查符合条件者,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后,逐级在《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含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凭《推荐书》(事业单位同意接收的毕业生需加盖人事计划专用章)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并参加上岗前的培训;县、市生源的毕业生,由各县、市人事部门将毕业生的学生档案、《推荐书》、毕业证及毕业证复印件(事业单位同意接收的,要有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证明),一并报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上岗前的培训。

    2、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组织不少于一周时间公共科目的培训。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

    3、用人单位凭市人事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写出毕业生就业录用报告,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审批表》,经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由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4、毕业生就业录用批准后,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为到市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含到实行人事代理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介绍信》,加盖沧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去市直事业单位就业的还需办理增人计划卡)。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依据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录用通知和就业录用审批表,为毕业生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介绍信》。


    3、人事代理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人事代理的对象有三个方面:对行政区域内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技实体等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对集体所有制企事业、股份制企事业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聘用工作人 员,实行部分人员人事代理;对国家不包分配和自愿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和待业人员,实行个体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的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外国企业驻沧代表机构中方雇员;
    (5)外省、 市驻沧办事机构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待业大中专毕业生;
    (7)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8) 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9)其他流动人员。
     

    4、人事代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哪些?

    答:人事代理的范围和内容有以下十二个方面:
    (1)承接人才招聘业务;
    (2)负责聘用人员合同鉴证, 对符合录(聘)干条件的,负责申办录(聘)干手续;
    (3)为委托代理人员推荐就业单位, 并协同办理有关手续;
    (4)管理人事档案、行政、工资、 党团组织关系与户粮关系;
    (5)负责档案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等有关手续;
    (6)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手续;
    (7)办理符合国家政策人员的“农转非”手续;
    (8)组织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9)为流动人员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政审及相关手续;
    (10)协助委管单位制定内部人事管理办法、人才开发规划、用人计划,以及人事诊断、人才测评等。
    (11)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12)为已办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职工养老保险手续。


    (1)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①出具有效证件。委托人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原工作单位介绍信或辞职、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有关证件,并提出书面申请;外地户口的个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有本市企事业单位的接收聘用函。
    ②办理调档手续。提出申请并同意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向有关单位发函调档。
    ③办理代理手续。委托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其中具有国家干部、职工身份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发函调转人事、工资关系与组织关系。
    ④缴纳服务费。委托人依照缴费标准,按时缴纳 人事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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