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成员:
必须是一个函数成员,字段跟常量不能为抽象成员,必须用abstract修饰符,不能有实现代码块,抽象成员的代码用分号表示。
例如,abstract pubilc void PrintStuff(stirng s);
抽象成员只能在抽象类中声明。
只有4中类型成员可以声明为抽象的:
1.方法 2.属性 3.事件 4.索引
类似虚成员,抽象成员实现必须指定override 修饰符。
抽象类:
只能被用作其他类的基类。
抽象类可以派生自另一个抽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