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人员参加“需求评审”活动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充分地理解需求,确保对需求的理解与需求分析人员是一致的;
2、从可测试的角度,努力发现《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不可测试的需求,从而提醒需求分析人员尽早修改;
3、从测试人员的角度努力发现《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不完整性,从而提醒需求分析人员及时补充遗漏掉的这部分用户需求。
注意对需求规格说明的正确性进行评审
需求规格说明的正确性通常可以从如下方面得以体现:
1、是否有需求与其他需求相互冲突或者重复?
2、是否清晰、简洁、无二义地表达了每个需求?
“清晰”是让人能够读懂;“简洁”是让人愿意去读;“无二义”决定”读”的效果,是让大家对需求描述的理解能够达成一致 。
3、是否每个需求都通过了演示、测试、评审,分析是否得到了验证?
4、是否每个需求都在项目的范围内?
5、是否每个需求都没有内容和语法上的错误?
6、在现有的资源内, 是否能实现所有的需求?
7、每一条特定的错误信息,是否都是唯一的和具有含义的?
二、 注意对需求规格说明的实践性进行评审
所谓实践性是指需求本身是否来源于目前企业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文件制度,而非源于分析师们经验主义的臆测。实践性是判断需求规格说明是不是理论联系实践、密切和用户联系的一个关键性指标。
软件的可测试性是指软件发现故障并隔离、定位其故障的能力特性,以及在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前提下,进行测试设计、测试执行的能力。James Bach 这样描述可测试性:软件可测试性就是一个计算机程序能够被测试的容易程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软件可测试性检查表:
· 可操作性-运行地越好,被测试的效率越高;
· 可观察性-所看见的,就是所测试的;
· 可控制性-对软件的控制越好,测试越能够被自动执行与优化;
· 可分解性-通过控制测试范围,能够更好地分解问题,执行更灵巧的再测试;
· 简单性-需要测试的内容越少,测试的速度越快;
· 稳定性-改变越少,对测试的破坏越小;
· 易理解性-得到的信息越多,进行的测试越灵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