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在第一届NATO会议上曾经给出了软件工程的一个早期定义:“软件工程就是为了经济地获得可靠的且能在实际机器上有效地运行的软件,而建立和使用完善的工程原理。”这个定义不仅指出了软件工程的目的是经济地开发出高质量的软件,而且强调了软件工程是一门工程学科,它应该建立并使用完善的工程原理。
1993年IEEE进一步给出了一个更全面更具体的定义:“软件工程是:(1)把系统的、规范的、可度量的途径应用于软件开发、运行和维护过程,也就是把工程应用于软件;(2)研究(1)中提到的途径。”
虽然软件工程的不同定义使用了不同词句,强调的重点也有差异,但是,人们普遍认为软件工程具有下述的本质特性。
1.软件工程关注于大型程序的构造
2.软件工程的中心课题是控制复杂性
3.软件经常变化
4.开发软件的效率非常重要
5.和谐地合作是开发软件的关键
6.软件必须有效地支持它的客户
7.在软件工程领域中通常由具有一种文化背景的人替具有另一种文化背景的人创造产品
软件工程的七条基本原理:
1.用分阶段的生命周期计划严格管理
2.坚持进行阶段评审
3.实行严格的产品控制
4.采用现代程序设计技术
5.结果应能清楚地审查
6.开发小组的人员应该少而精
7.承认不断改进软件工程实践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