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我又来了,好久没写日志了,啦啦啦……
以前说过的,这次带来……好吧,如题。先从自认为简单些的开始吧。
那么,怎么证明咧?
首先,如果q不是质数,而且q大于4,那一定存在q=0(mod p),q=0(mod q/p) 1<p<q,那么(q-1)!=0(mod q)
然后,当q是质数时,我们可以构造集合A={1,2,3,4……n-1},对于集合中除1和n-1外的任意数x,集合中必定唯一存在y,使xy=1(mod q)(其实就是y是x的数论倒数),那集合中除1和n-1外的数都可两两配对,使最后的乘积为1(mod q),于是乎,再乘上1和n-1,得到(q-1)!=q-1(mod q);
还有问题,上面说的对于每个x,存在xy=1(mod q),又怎么证明咧?因为q是质数,x与q互质,构造集合{x,2x,3x……qx},所以该集合一定是对于模q的一个缩系(即任意两个数不对模q同余,从而模q后形成q的剩余系),又因为qx=0(mod q),所以一定唯一存在y(1<y<q),使xy=1(mod q)。
以前说过的,这次带来……好吧,如题。先从自认为简单些的开始吧。
①威尔逊定理
这个定理是说,对于任意自然数q,当且仅当q是质数时,(q-1)!≡q-1(mod q);那么,怎么证明咧?
首先,如果q不是质数,而且q大于4,那一定存在q=0(mod p),q=0(mod q/p) 1<p<q,那么(q-1)!=0(mod q)
然后,当q是质数时,我们可以构造集合A={1,2,3,4……n-1},对于集合中除1和n-1外的任意数x,集合中必定唯一存在y,使xy=1(mod q)(其实就是y是x的数论倒数),那集合中除1和n-1外的数都可两两配对,使最后的乘积为1(mod q),于是乎,再乘上1和n-1,得到(q-1)!=q-1(mod q);
还有问题,上面说的对于每个x,存在xy=1(mod q),又怎么证明咧?因为q是质数,x与q互质,构造集合{x,2x,3x……qx},所以该集合一定是对于模q的一个缩系(即任意两个数不对模q同余,从而模q后形成q的剩余系),又因为qx=0(mod q),所以一定唯一存在y(1<y<q),使xy=1(mod q)。
唔,然后就证完了!
首先,对于同余方程x=ai(mod mi)(1≤i≤n),且各个mi互质,我们定义M=m1Xm2Xm3……Xmn,以及qi=M/mi,设ti为qi对于模mi的数论倒数(前面说过的),那么x=a1*t1*q1+a2*t2*q2+……+an*tn*qn+kM(k为任意整数)。
②中国剩余定理
听名字就蛮自豪的,这货是用来解同余方程的说;首先,对于同余方程x=ai(mod mi)(1≤i≤n),且各个mi互质,我们定义M=m1Xm2Xm3……Xmn,以及qi=M/mi,设ti为qi对于模mi的数论倒数(前面说过的),那么x=a1*t1*q1+a2*t2*q2+……+an*tn*qn+kM(k为任意整数)。
然后就是证明了:
先把等一下要用的东西写出来:
先把等一下要用的东西写出来:
因为ti*qi=1(mod
mi),所以ai*ti*qi=ai(mod mi);
因为qi是任意mj(i≠j)的倍数,所以ai*ti*qi=0(mod mj);
好了,然后开证了:对于每个mi,x=a1*t1*q1+a2*t2*q2+……+an*tn*qn=ai*ti*qi+a1*t1*q1+a2*t2*q2+……+an*tn*qn;之后
对于模mi可得x=ai+0+0……+0=ai(mod mi),满足条件,然后再加个kM(这个可以理解吧),得证啦!
因为qi是任意mj(i≠j)的倍数,所以ai*ti*qi=0(mod mj);
好了,然后开证了:对于每个mi,x=a1*t1*q1+a2*t2*q2+……+an*tn*qn=ai*ti*qi+a1*t1*q1+a2*t2*q2+……+an*tn*qn;之后
对于模mi可得x=ai+0+0……+0=ai(mod mi),满足条件,然后再加个kM(这个可以理解吧),得证啦!
③费马小定理
注意,是小定理,不是费马大定理哦!它告诉我们假如p是质数,且gcd(a,p)=1(就是互质),那么a(p-1)≡1(mod p);证明来了(略苦逼的说):
构造集合P={1,2……,p-1},由于p与a互质,那么对于另一个集合A={a,2a……a(p-1)},是p的一个缩系,这个前面说过,这里具体证明一下,如果存在ai=aj(mod p),那么ai-aj=a(i-j)=0(mod p),因为a与p互质,可得i-j=0(mod p)!,与题意不符!
然后1*2*3……*(p-1)=a*2a*3a……an(mod p),于是(p-1)!=(p-1)!*a(p-1) (mod p),因为(p-1)!与p互质,约去(p-1)!
得证:a(p-1)≡1(mod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