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与对象的关系
对象是类的一种实例化, 对象用"属性"和"方法"来对应描述事物所具有的"静态属性"和"动态属性"
类是用于描述同一类形的对象的一个抽象的概念, 类中定义了这一类对象应该具有的"静态属性"和"动态属性"
类可以看成是一类对象的模板, 对象可以看成该类的一个具体实例。
2.类与类之间的关系
关联关系(最弱的一种关系):
A类中某个方法的参数是B类的某一个对象
继承关系(避免多重继承)
什么是一种什么
聚合关系(聚集, 组合)
什么是什么的一部分
聚集:构成这个类的这部分可以是这个类的, 也可以是另外一个类的,
组合:每一部分只属于一个类
实现关系
接口:只管定义方法, 怎么实现由子类去做
3.java类的定义, 对象和引用
定义一个类
public class 类名{
成员变量
方法
}
类名 变量名 = new 类名());
变量名....
java: 万物皆对象, 处处皆需求
对象是对属性(成员变量, 静态属性)和方法(函数, 动态属性)的封装
java中提供的类, 程序员自己定义的类
面向对象更容易达到一种境界:
Reusable(重用性), Extensibility(可扩展性)
面向组件(Component)--比对象更高层次的抽象
WebService
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的区别
成员变量的初始化(1-7.图)
成员变量可以是java中任意一种数据类型(基础数据类型和引用类型)
成员变量可以初始化, 也可以不初始化(java默认初始化)
成员变量的作用范围-->整个类
4.构造函数(构造方法)
在使用 new 来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就是调用的这个类的一个构造方法(构造函数), 构造方法名与类同名, 并且没有返回值(没有返回值也不要写void)
空参的构造函数和有参数的构造函数
注释, 命名规则!!!!!!!!!!
继承中的构造函数:
--子类的构造方法必须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 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this()调用本类中另外的构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