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ukankan      html  css  js  c++  java
  • [转]7岁女孩练舞下腰致残,舞蹈培训机构被判赔115万

    小女孩在舞蹈培训机构学习多年,可没想一次上课期间,在单独完成下腰动作时摔倒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一级残疾。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判决。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定,舞蹈工作室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对女孩的损害承担70%责任,共计赔偿115万余元。

    意外:

    7岁女孩练舞下腰导致截瘫

    小真从4岁开始,每个周末都在父母陪同下到家附近的蝴蝶舞蹈培训教室练习舞蹈(均为化名)。几年风雨不改,没想到一次意外,改变了孩子一生的轨迹。

    2017年6月的一个周六下午,7岁的小真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蝴蝶培训室,舞蹈教师吴某安排小真等4名学员示范下腰动作,没想到发生了意外。

    小真在单独完成下腰动作时,仰面摔倒后出现腿部及腰部疼痛等症状。吴某及小真的母亲随即帮助她舒缓疼痛。一个小时后,小真的症状依然没有缓解,其父亲也赶到舞蹈班将小真接回家。当晚,父母发现小真双腿已无法站立,即将其送院治疗,之后就开始了漫长的求医路。

    “从苏州辗转上海、北京,其间在7家医院求诊治疗。”小真的父亲介绍,从事发到现在,孩子几乎都在医院度过。2019年1月,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小真因跳舞下腰致急性脊髓损伤、脊髓休克,目前遗留截瘫,并伴有重度的排便、排尿功能障碍,其损伤已构成一级残疾,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小真父母认为,出现意外责任在舞蹈培训机构,于是诉至法院,索赔共计255万余元。

    法院:

    培训机构担七成责任,赔115万

    经查,蝴蝶工作室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吴某,经营范围为舞蹈培训。吴某为中国舞蹈家协会注册舞蹈教师。

    “我们在培训过程中有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不存在过错。”蝴蝶工作室辩称,事故发生时,在场的原告监护人未尽到看护职责,事后对原告的伤情未引起足够重视。吴某认为,该事故系原告动作失误导致,并非被告的教学事故。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蝴蝶工作室系个体工商户,但在对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舞蹈培训时,其所承担的责任应当等同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教育机构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被告蝴蝶工作室的经营者吴某系中国舞蹈家协会的注册舞蹈教师,具有中国舞蹈家协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对原告进行舞蹈培训时,应当知道原告作为幼儿的生理特点和相关动作可能存在损害风险。但其在原告单独完成下腰动作时,对上述动作可能造成10岁以下儿童脊椎损伤的危险性缺乏估计或估计不足,没有采取预防和避免损害发生的相应措施,导致原告在完成该动作时倒地受伤、目前遗留截瘫的严重后果。对此,被告蝴蝶工作室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认为,练习舞蹈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原告法定代理人在安排原告参加舞蹈培训时,对原告自身生长发育等实际情况未能充分考虑,应自行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减轻被告蝴蝶工作室30%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对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法院按规定计算为包括医疗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5万余元,被告舞蹈工作室承担其中70%共计115万余元。

  • 相关阅读:
    redis发布订阅
    redis学习笔记(面试题)
    redis安全 (error) NOAUTH Authentication required
    HDU3001 Travelling —— 状压DP(三进制)
    POJ3616 Milking Time —— DP
    POJ3186 Treats for the Cows —— DP
    HDU1074 Doing Homework —— 状压DP
    POJ1661 Help Jimmy —— DP
    HDU1260 Tickets —— DP
    HDU1176 免费馅饼 —— DP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chrisrockdl/p/11690580.html
Copyright © 2011-2022 走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