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都将构造函数的声明置于public区段,假如我们将其放入private区段中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
我们知道,当我们在程序中声明一个对象时,编译器调用构造函数(如果有的话),而这个调用将通常是外部的,也就是说它不属于class对象本身的调用,假如构造函数是私有的,由于在class外部不允许访问私有成员,所以这将导致编译出错。
你于是说:“哈哈。”我们制造了一个似乎无法产生对象的class.哦,当然,对于class本身,我们还可以利用它的static公有成员,因为它们独立于class对象之外,我们不必产生对象也可以使用它们。嗯,看来我们还是为带有私有构造函数的类找到了一个存在的理由。不过我们不应当满足于此,因为看上去应当还有发掘的余地。 首先我们来认真看一下是不是真的无法创建出一个具有私有构造函数的类对象。“呃,可能未必。”你现在也许会这样说。这很好,让我们再来看看为什么,没错,因为构造函数被class私有化了,所以我们要创建出对象,就必须能够访问到class的私有域;但这一点“我们”是做不到的,那么,谁能做得到呢?class的成员可以做得到;但在我们建构出其对象之前,怎么能利用它的成员呢?噢,刚才我们刚刚提到了static公有成员,它是独立于class对象而存在的,当然,它也是公有的,“我们”可以访问得到。假如在某个static函数中创建了该class的对象,并以引用或者指针的形式将其返回(不可以以值的形式返回,想想为什么),我们就获得了这个对象的使用权。
下面是例子:
class WonderfulClass
{
public: static WonderfulClass* makeAnObject()
{ // 创建一个WonderfulClass对象并返回其指针
return (new WonderfulClass);
}
private: WonderfulClass()
{ }
};
int main()
{
WonderfulClass *p = WonderfulClass::makeAnObject(); ... // 使用*p delete p,Not neccesary here, but it's a good habit.
return 0;
}
这个例子使用了私有构造函数,但它运行得很好:makeAnObject()作为WonderfulClass的静态成员函数,尽心尽责地为我们创建对象:由于要跨函数传递并且不能使用值传递方式,所以我们选择在堆上创建对象,这样即使makeAnObject()退出,对象也不会随之蒸发掉,当然,使用完之后你可不要忘了手工将它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