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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继承 java程序员

    一、继承的规则
    1.派生类可以添加新的成员,但不能移除已经继承成员;
    2.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不能被继承,基类中成员的访问方式只能决定派生类能否访问它们;
    3.派生类定义的新成员和继承的成员同名,只是覆盖,不是移除;
    4.类可以定义 虚方法、虚属性、虚索引指示器,派生类通过重载,实现多态;
    5.派生类只能继承一个基类,但可以实现多个接口。

    二、访问基类成员
    1.通过 base.方法名()
    静态方法中不可使用 base


    2.显式类型转换


    三、隐藏基类成员

    public new void SayHello() { }

    四、密封类、方法

    sealed 修饰符,修饰的类和方法不能被继承和重载

    五、抽象类和抽象方法

    1.使用 abstract 修饰
    2.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3.抽象方法没有具体执行代码,必须在非抽象的派生类中重写
    4.抽象类中的方法都是抽象方法



    5.如果想在非抽象类中,实现方法在基类中不体现,而是在派生类中重写实现,就要使用虚函数 (virtual)



    六、多重继承

    要实现多个接口相同名称的方法,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相同名称的方法前不能加 public 等关键词,每个方法前必须冠以相应的接口名;

    2.不用名称的方法,前面必须冠以“public”标识符
    public void Hello() { }

    创建派生类的实例时,如果调用某个接口的实现,则必须将实例强制转换为相应接口类型。



    七、继承与访问修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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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java20130725/p/3215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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