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3年,全国GDP总额为310万亿元,税收总收入(不含关税和船舶吨税)为50万亿元。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在内的民营企业在这八年期间共创造GDP为188万亿元,占到了全国总GDP的60.75%;但创造的税收达到41万亿元,占到全国税收总收入的81.79%。显然,民营经济不仅创造了超半数的国内生产总值,更贡献了全国绝大多数的税收。
但是近几年,“需求不振、高成本、高税负”被认为是民企的三大困局。民营企业家普遍表示“日子难过”,有些企业税负超过30%,员工的“五险一金”占到了成本的40%至50%。尽管厉以宁教授在2003年就做过调查,指出民企在税收方面相对国企、外企受到歧视,但是近几年,因为中小企业用工成本急速上升、出口环境恶化等等,税负攀升更显突出。
当企业创造的营业收入除了沉积一部分运营资产外,没有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利润回报,更多的营业利润被税收分配走,必将影响企业资本扩张能力和再投资积极性,相当于税收侵蚀了民营企业资本,这显然是一个很不正常的发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