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高级
事件——
浏览器客户端上客户触发的行为都称为事件
所有事件都是天生自带的,不需要我们去绑定,只需要我们去触发,通过obj.事件名=function(){ }
事件名:onmousemove;onmouseup;onmousedown;等等
当用户触发一个事件时,浏览器所有详细信息都存在一个叫event的对象身上;我们把它叫事件对象
所有的事件在绑定方法的时候,天生自带一个参数叫Event
鼠标的坐标:
event.clientX event.clientY
event的兼容性:
在Chrome(谷歌)下event是undefined
在IE低版本(7,8,9)下event是null
在火狐下event会报错
document.onclick=function(ev){
var ev=ev||windo.event
}
事件冒泡:
定义:
当父子元素的同一事件绑定方法时,触发了子元素身上的事件,执行完毕之后,也会触发父级元素的相同事件,这种传播机制叫事件冒泡
取消事件冒泡:
event对象有个属性叫 cancelBubble,默认值是false;改成true就取消了;
事件捕获:
给一个元素绑定事件;普通写法——
obj.onclick=function(){}
obj.onclick=function(){} 相当于给obj的onclick属性赋值
缺点:会覆盖
事件绑定的第二种写法——
标准浏览器:addEventListener
IE低版本:attachEvent
addEventListener(参数1;参数2;参数3)
参数1:事件名,事件名不能带 “ on ”
参数2:事件函数
参数3:布尔值;代表捕获不捕获,默认为false,不捕获但是冒泡
定义:
IE低版本没有捕获;
普通事件绑定写法没有捕获(因为会覆盖)
给父元素用addEventListener()绑定同一事件时,当触发子元素身上的事件时,先触发父元素,然后在传递给子元素,这种传播机制叫事件捕获
addEventListener() 和 attachEvent()二者区别:
1,attachEvent()只用在IE8 以下;addEventListener()适合标准浏览器
2,attachEvent()事件名带 “ on ”;addEventListener()事件名不带 “ on ”
3,attachEvent()函数里面的this是window;addEventListener()函数里面的this是触发该事件的函数(当前元素对象)
4,attachEvent()只用冒泡,没有捕获;addEventListener()可有冒泡,可有捕获
call()和apply():
改变函数内部的this指向,的方法
xxx.call()或 xxx.apply() xxx必须是function(普通函数;类;构造函数)
call()中的第一个参数是null的时候,函数里面的this还是指向原来的,不变
var obj={
name:"志伟"
}
function fn(){
console.log(this.name)
}
*所有的事件都是异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