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数的概念
质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
如:2、3、5、7都是质数,质数有无限多个,最小的质数是2。
合数:一个自然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
如:4、6、15、49都是合数,合数也有无限多个,最小的合数是4。
注意:2是唯一的偶质数,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二)质数的判定方法
1、判断数A是不是质数,找到比A略大的最小平方数;
2、将小于这个平方数的平方根的全部质数找出来;
3、如果A能被上面第2步中的至少一个质数整除,A为合数;
如果A不能被上面第二步中的全部质数整除,A为质数。
但是,这是为什么呢(⊙o⊙)?
(三)分解质因数
1、定义: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把一个合数分解成若干个质因数乘积的形式,叫做分解质因数。
2、方法:短除法。
3、分解质因数法求正约数个数的方法:质因数指数加1后相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