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与HTML之间的交互是通过事件实现的。事件,就是文档或浏览器窗口中发生的一些特定的交互瞬间。只不过在当年还没有统一标准的时候,各个浏览器厂商都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当我们编写代码时就要考虑不同浏览器之间的各种差异。
事件流一般包括三个阶段:事件捕获阶段,处于目标阶段和事件冒泡阶段。所有现代浏览器都支持时间冒泡,但在具体实现上有一些差异,IE5.5及更早版本中的事件冒泡会跳过<html>元素(从<body>直接跳到document),IE9、Firefox、Chrome和Safari则将事件一直冒泡到window对象;老版本的浏览器不支持事件捕获。
其实这个跟之间的写过的文章浏览器检测-js中,我们也有提到过一些。各个浏览器之间确实存在差异,这是我们不可避免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去寻找一个通用的方法,如果没有通用的方法,那我们只能针对不同浏览器的特性分别写代码了。当然,也有很多人专门写了一些JS代码来消除这些差异,比如jQuery,在我们jQuery时很少会考虑浏览器的差异,那是因为jQuery内部已经为我们处理好了。IE什么的最讨厌了。
我们通常是这样为某元素添加事件的:
var bt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Btn"); btn.addEventListener("click", function(){ //处理代码 })
这样就能为id是myBtn的元素绑定一个click事件了。其实addEventListener有三个参数,只不过我们通常会省略掉第三个参数:
第一个参数:添加事件的类型,比如click, mouseover, mousemove等等,这里的事件类型是没有on,不是"onclick";
第二个参数:事件处理函数,这里用来添加需要执行的代码;
第三个参数:在哪个阶段调用事件处理程序,布尔值。若为true,表示在捕获阶段处理;若为false则在冒泡阶段进行处理。默认为false。
而且如果我们用addEventListener为同一个元素添加多个相同事件时,事件会按添加的顺序依次执行。
IE中为某元素添加事件的方法:
var bt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Btn"); btn.attachEvent("onclick", function(){ //处理代码 })
这里我们能够很明显地看到两者的不同:IE中使用attachEvent添加事件,而且添加事件的类型有"on",这个方法只有两个参数,因为用attachEvent添加的事件会被添加到冒泡阶段。
第一个参数:添加事件的类型,比如有"onclick", "onmouseover"等,这里的事件类型是带有"on"的;
第二个参数:事件处理函数,用来处理程序。
如果用attacheEvent为某一元素添加多个相同事件时,最后添加的事件会首先被执行。
IE和其他浏览的event对象是不同的。在其他浏览器中若要使用时,都要传入event对象,而在IE中,event却是window对象的一个属性。
var bt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Btn"); /* 非IE */ btn.addEventListener("click", function(event){ //处理代码 alert(event.type); }) /* IE */ btn.attachEvent("onclick", function(){ //处理代码 var event = window.event; alert(event.type); })
不过在实际中,我们却不能把这两个并列地写,因为其中一个方法在某一个浏览器中肯定是没有定义的,会报错。当我们确实要使用event对象时,我们可以这样写:
function(event){ //处理代码 event = event || window.event; alert(event.type); }
这样就能保证event对象必然是存在可用的。
不同浏览器的event存在方法不同,而且各自的属性与方法也不尽相同。
属性/方法 | 类型 | 读/写 | 说明 |
bubbles | Boolean | 只读 | 表明事件是否冒泡 |
cancelable | Boolean | 只读 | 是否可以取消事件的默认行为 |
currentTarget | Element | 只读 | 其事件处理程序当前正在处理事件的那个元素 |
eventPhase | Integer | 只读 | 调用事件处理程序的阶段:1捕获阶段,2处于目标,3冒泡阶段 |
preventDefault() | Function | 只读 | 取消事件的默认行为。只在cancelable为true时才可使用该方法 |
stopPropagation() | Function | 只读 | 取消事件的进一步捕获或冒泡。只在bubbles为true时才可使用该方法 |
target | Element | 只读 | 真正触发事件的那个元素 |
type | String | 只读 | 被触发事件的类型 |
IE中event的属性与方法:
属性/方法 | 类型 | 读/写 | 说明 |
cancelBubble | Boolean | 读/写 | 是否取消事件的进一步冒泡。为true时取消冒泡,默认为false |
returnValue | Boolean | 读/写 | 是否取消事件的默认行为。为false时取消事件的默认行为,默认为true |
srcElement | Element | 只读 | 事件的目标 |
type | String | 只读 | 被触发事件的类型 |
我们从两个表格中能够看到,还是有很多的属性和方法是相似的,虽然名称和使用的方法不同,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一样的。
不过为了在各个浏览器之间的通用,我们可以这样写:
function(event){ //处理代码 event = event || window.event; //取消事件的默认行为 if (event.preventDefault) { event.preventDefault(); }else{ event.returnValue = false; } //取消事件的进一步冒泡 if(event.stopPropagation){ event.stopPropagation(); } else{ event.cancelBubble = true; } }
首先判断浏览器是否支持该属性或方法,如果支持则使用该属性或方法,否则使用另一个属性或方法。
浏览器兼容是前端程序员永远的痛,不只是在js,css也有很大的不同。不过在标准越来越统一的大环境下,将来要考虑的差异性就会少多了。这里要说一句:IE11现在已经废除了attachEvent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