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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土地所有权的属性

    转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59c3ac00100gm0g.html  

    土地转让金的几十万亿确确实实应该要被监督!!这笔资金是老百姓卖了祖地来支持国家发展的!!!国土局才是要被真正监督的部门

    如果你想让中国的民生更加好一点   那么请你关注  请你监督!

    中国土地所有权的属性

    新《宪法》将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只分为二类: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国家所有”是一种充分地、完全地所有,而 “农民集体所有”则是不充分、不完全,受到极大限制的“所有”。表现在: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仅限于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

    2、“农民集体所有”的所有人是行政村的村委会,不能归农民个人所有;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转让给国家;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即使出租也只能从事“农业”用途。

    这就出现一些怪现象:比如,开发商征用全村的土地,并不能直接与土地的所有者(村委会)谈判。而是,村委会先要把土地交给国家(叫征用)。因为《宪法》第十条规定了非农业用地必须为“国有”。这就是说,土地只有交给国家以后才能“转性”,转为“非农业用地”。然后由国家“出租50年”给开发商建设(叫“批租”)。于是,农民的悲哀就出现了,因为如果谈判的对象是开发商,那么土地的巨额转让金就能归农民所有。可是,现在农民谈判的对象换成是地方政府,他们根本就不和你谈,发个文件给你就可以叫你交出土地,然后给你一点点“补偿”(叫动迁政策。上海是每亩几万,外地更少),再给你一个“社保”,于是就发生政府拿地的成本才几万,可是收到的50年“土地出让金”竟然高达几个亿!于是,农民的收益就仅仅是土地出让实际收入的万分之几!

    我们不妨可以算算,30年来,我们是从哪里搞来那么多的资金把中国建设成世界强国的。按照30年来起码有几亿亩的耕地通过这样的方式转为了建设用地,这些土地转性的“出让金”起码有几十万亿。至少是我们60年来财税总收入的N倍!所以,30年来国家巨变真正的资金来源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转性而不是税收。而且这些资金至今不受人大监督,不向人大汇报去向。以至于多数国人甚至不知道存在这笔收入。

    据说,2002年江主持修改《宪法》第十条的时候,就是想通过把耕地的所有权从人民公+社改到村委会,来改变目前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因为,如果真正执行现行《宪法》的第十条,农民(起码村委会)应该有权直接转让自己的土地。或者,国家代为转让农民的土地之后所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应该全部返还或者大部分返还村委会(因为她是宪法指定的所有者)才是。遗憾地是,2002年新《宪法》生效以后,农村土地转让的配套法律法规一直没有跟上,导致失地农民的利益一直没有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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