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验原理论
导言
- 直观 :知识不问其以何种式样何种方法与对象相关,其所由以直接与相关,及一切思维所由以得其质料者,为直观
- 感性: “由吾人为对象所激动之形相以接受表象”之能力(感受性),名为感性
- 感觉:在吾人被对象激动之限度内,对象所及于“表象能力”之结果,为感觉
- 由感觉于对象相关之直观,名为经验的直观
- 经验的直观之对象(为规定其内容者),泛称为现象
- 在现象中于感觉相应中,我名之现象之质料
- 规定现象之杂多使之能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我名之为现象之方式
- 凡一切表象其中绝无属于感觉之成分者,我名之为纯粹的(此就先验的意义而言)
- 普泛所谓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直观中之一切杂多皆以某种关系在此方式种被指直观者)必须先天的存于心中,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亦可名之为纯粹直观。
1. 空间
空间概念之玄学的阐明
- 外感:表现为对象在吾人以外之事物,且一切对象绝无例外,皆在空间中规定。
- 阐明:使属于概念者,有一明显清晰之表象。展示概念为先天所与者,则为玄学的阐明
- 内容:1.空间非由外的经验引来之经验的概念;2.空间乃存于一切外的直观根底中之必然的先天表象;3.空间非普泛所谓事物关系之论证的或吾人所谓普泛的概念,乃一种纯粹直观